由於疆域廣袤和地理風俗多樣,五千年來中華文明內部若干地域子文明的共存、碰觸和整合,成為一項重要的結構性演進機制。1934年,傅斯年先生曾撰《夷夏東西說》,首次闡發了夏商周三代“夷與商屬於東系,夏與周屬於西系”,東西二系“因對峙而生爭斗,因爭斗而起混合,因混合而文化進展”的重要觀點。此文堪稱廓清上古東、西地域子文明共存整合的裡程碑式的論著。而傅先生70多年前業已指出的“自東漢末”“常常分南北”的問題,迄今尚無專門論述。本文勉為“續貂”之篇,試從南北朝與隋唐的“南朝化”、元明帝國南北差異的博弈整合、南北差異博弈背景及本質等方面,予以初步探索。
一 先說南北朝與隋唐的“南朝化”。
1945年陳寅恪著《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揭示隋唐制度多半出於北朝,又受到南朝的部分影響,進而澄清了北朝制度的內涵、流變。20世紀90年代,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指出:“唐代經濟、政治、軍事以及文化諸方面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這些變化中的最重要部分,乃是東晉南朝的繼承,我們姑且稱之為‘南朝化’。”近年,閻步克、胡寶國、陳爽等學者又圍繞“北朝化”、“南朝化”何者為主流,展開了小小的爭論。
以上爭論都有史料依據和合理性,又相互抵牾對立,似乎單用其中一說難以涵蓋隋唐時期的復雜歷史情況。筆者拙見:南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歷史是循著“南朝”、“北朝”兩種體制或線索來發展演化的。兩者各有其賴以生存和實用的空間地域——南方和北方,又在並存發展中互相交融,互相影響。正如人們熟知的,隨著秦漢“大一統”帝制的問世,黃河中下游東、西子文明整合也基本完成。而東晉以后經濟重心及文化精英的南移,以長江、淮河為界限的南北兩大地域的差異轉而上升和凸顯。經歷近300年的南北朝分裂對峙,特別是受“五胡亂華”等影響,南方與北方的制度狀況或發展線索呈現異樣,也是情理中事。“南朝”狀況或線索,主要表現於東晉、宋、齊、梁、陳所沿襲漢魏西晉的體制。“北朝”狀況或線索,主要表現在北魏、北齊、西魏、北周的體制。誠如閻步克教授所言,“隋唐王朝都是在北朝的基礎上建立的”,故隋朝及唐前期基本實行的是“北朝”制度。而后,隋唐二王朝又在統一國度內實施了“南朝”體制與“北朝”體制的整合,到中唐以后整合完畢,國家整體上向“南朝化”過渡。筆者的看法大致可以找到三條証據支撐:貫穿北朝、隋朝及唐前期的均田、租庸調和府兵三大制度,均主要實施於北方,又都在中唐瓦解。替代它們的租佃制大土地佔有、兩稅法和募兵制,正是整合后南朝因素轉而佔上風的結果。北制誠為隋唐立國之本或入口,南制則是其演化趨勢或出口。從某種意義上說,由“南朝化”起步的“唐宋變革”,就是革均田、租庸調、府兵等三制度的“命”,也與上述南北地域差異的整合趨勢,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