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開能否有效反腐
公職人員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應當受到尊重,公職人員的財產狀況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屬於個人隱私。然而,即使對於普通公民的隱私權,具有尊重隱私權傳統的歐洲國家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也進行了必要的限制。由於公職人員行使權力與擔負責任的公共性,其私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存在著沖突的可能性,需要通過對公職人員的隱私權實行比普通公民更為嚴格的限制來防止公職人員利用隱私權隱藏貪腐所得。公職人員保持廉潔的義務與公職人員適當保留隱私的權利之間如何實現平衡,是在當前中國推行公職人員財產公示制必須予以解決的問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正是基於上述考慮的一項制度安排。
公職人員財產狀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避免了因對外公開而導致相關信息的過度傳播引發的副作用,減少了制度推行阻力與社會敏感度,有利於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示工作。由於“有限公開”減少了公職人員財產狀況的對外曝光度,反而便於有關部門對於公職人員公布個人情況的全面性提出要求。目前《關於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要求領導干部要報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收入、房產、投資等方面的事項,這與《聯合國反腐敗的實際措施》中有關公職人員全面公布個人情況的要求尚有差距。例如,還缺乏有關債務、社會關系、商業活動、出售或者購買超過一定數額的資產等方面情況的申報信息。當前應當結合申報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制定出公職人員在報告個人財產方面更為全面的規定。
“有限公開”可以充分發揮體制內監督力量的作用,鼓勵機關工作人員對內部腐敗者進行揭露,以克服腐敗行為固有的隱蔽性。比一般公眾更為了解公職人員工資收入與實際生活情況的是他們的同事,他們更有可能對官員個人財產與其正常收入之間是否存在差距作出清晰的判斷。一旦有內部知情人舉報其申報信息與事實不符,將會對腐敗者產生巨大的威懾力。《聯合國反腐敗的實際措施》指出:機構工作人員很可能對其工作和觀察范圍內的任何營私舞弊行為有較大程度的了解或有把握的懷疑。鄧小平也曾經指出:“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先行試點公職人員財產公示制的地區,如浙江省慈溪市、寧夏自治區銀川市、安徽省廬江縣、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江蘇省淮安市等,都是利用單位政務公開欄、政府辦公大樓公告欄、單位內部網絡、向相關人員發送短信提示等對公職人員財產狀況進行有限公開。2009年浙江省慈溪市利用單位政務公開欄對現職副局(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住房、私車等情況進行公示,並由所在單位員工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公示結果,不滿意票達1/3將被追究責任。
財產公示需要哪些配套機制 在缺乏有效的財產審核機制的情況下,公職人員未必能夠在申報中提供真實的財產信息。如果盲目公示公職人員財產信息,不一定能夠得到民眾的信任和支持。在2009年俄羅斯將官員的收入與財產信息在網站上公布之后,俄羅斯的“干部門戶研究中心”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8%的被調查者相信網站上公布的官員財產與收入信息是真實的,71%的被調查者對此給予否定,21%的被調查者表示“難以回答”。不相信者的理由是他們認為官員的獎金、補貼等間接收入以及各種灰色收入、隱性收入沒有在申報信息中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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