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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愿景和行动方案研究框架【4】

2017年11月02日13:3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四、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行动方案

基于沿线国家对绿色“一带一路”多样的需求,本研究预备结合“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五个一级指标,提出以六大经济走廊为主体的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整体上看,即“纵横结合,结合五通”。

纵横结合方面,横线上,取优补劣,即从技术保障、合作结构、信息共享上改善现状。纵线上,通过顶层设计、平台设置与企业自身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具体建设。

五通方面,在政策沟通上,需要各国在政府渠道上给予更多政策优惠;在基础设施联通上,“一带一路”建设可以将中国高效低廉的交通与清洁能源设备因地制宜地引入;在贸易畅通上,通过“一带一路”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使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在资金融通上,需要鼓励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对绿色项目、环保产业优先投资,并欢迎民间资本共建;在民心相通上,绿色“一带一路”不仅体现在行动中,更需要让民众在观念上接受、认可与理解,提高对项目进程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民众对绿色“一带一路”的认同感。

具体来说,六大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极为重要的一环,虽整体有相似性,但在具体需求上相异,譬如部分走廊沿线国家缺少能源,需要清洁能源来可持续发展合作,部分走廊沿线国家能源充足,对绿色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技术与设备方面,需要更多节能企业和环保产业的技术支持,因此在具体行动方案上的考量也是有差异的。

(一)中蒙俄经济走廊

中蒙俄经济走廊:当前蒙俄对中国出口以石油、原木、矿产等资源密集型产品为主,中国对二者出口则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能源开采投资为主。可以看出,蒙俄与中国的经济往来尚有改善空间:中国在清洁能源方面的相关高技术并未在经济合作中得到充分利用;在环保双边、多边机制上,不论是政府间合作,还是平台建设方面都很有限。因此,三国应围绕“绿色能源开采”这一核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上双边或多边政策合作。

一方面,三国应在政府间现有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环保政策、高效清洁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沟通合作。其一,针对环境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缺陷较多的问题,推动多边商讨、谈判,建立切实有效的生态环保机制和独立环评体系。其二,针对蒙古与俄罗斯部分当地政府取量弃质的做法,通过顶层设计推动三国间清洁能源技术互通,通过政策推动绿色能源开采等高科技设备的跨境贸易。其三,针对企业不明确标准,政府不明确目标,民众不明确进度的问题,建立有效环保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工程建设标准等信息研究,提升环保合作效率。其四,针对现有沟通机制局限于旅游业与水资源等小领域的问题,创新沟通机制,加强有关政府间研讨会,有针对性地解决现有问题。

另一方面,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加强相关企业环保意识与事中事后监管。政府间增加节能环保企业展览会的开办,宣传加强企业环保责任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观念,鼓励中国在环保节能方面的高技术企业进入蒙俄。

(二)新亚欧大陆桥

新亚欧大陆桥进行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主要与中亚相关。其相关的环境问题有二:一是以咸海危机为代表的环境问题,二是能源资源的可持续管理问题,即能源充足而绿色开发不足。除此之外,如何促使环保经验欠缺的中亚地区国家与环保经验丰富的中国与欧洲地区以多边合作的姿态解决问题也值得关注。

针对以咸海危机为首的中亚环境问题,总体上“一中心,多机制,两端帮中间”。发挥好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中心的作用,理清中亚地区双边与多边环境治理机制,通过欧洲与中国环保技术先进的两端来帮助环保经验欠缺的中间地带建设绿色“一带一路”。首先要在政策层面以上合组织环保中心为主要沟通机制,协调多方利益,达成治理共识。中国需要发挥引领作用,以上合组织为中心,辅之以中俄、中蒙和中哈等现有机制,以中亚国家现有的环保战略为基础,通过第三方独立协调监督来增加中亚国家间的政治互信,拟定相对一致,利益可协调的环保合作计划。第二,加强环保技术合作分享,鼓励中国环保企业“走出去”,从技术源头上解决中亚环境问题。第三,打破中亚科研机构缺乏合作的现状,鼓励多边科研机构信息共享,合作解决中亚环境问题。

(三)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绿色“一带一路”于伊朗和土耳其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针对伊朗环境问题,推广“绿色使者计划”,依托现有机制来促进两国产业在技术、人才和设备上的友好合作。同时,中国需要进一步推广本国优秀环保技术和先进节能能源开采设备,推动伊朗从开采到消费整个价值链上实现绿色化。针对土耳其环保问题,要推动企业间在新材料、清洁发电等领域的项目合作,推动相关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

(四)中南半岛经济走廊

东南亚地区环保产业发展不平衡,近来东盟国家发展出现疲软,治理方式也从政府主导到项目承包,为中国环保产业的参与提供重要机会。首先,中国应通过双边与多边关系为中国环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展示和信息平台。通过东盟博览会给予国内环保企业展示技术的机会,同时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产业信息以供走出去企业参考,避免信息不对称遭受损失。再者,设立专门的环保产业合作基金,依托中国在东盟国家的产业园区、环保机制与组织推动绿色环保投资项目。最后,通过政府间沟通和学界交流,将中国先进标准、法规输出东南亚环保产业欠发达地区。

(五)中巴经济走廊

在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中,中巴经济走廊面临的问题有三:一是以电力为主的能源资源匮乏及衍生的清洁能源问题,二是农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三是环保评价与监测不当。因为中巴关系友好,为信息沟通、平台建设提供便利,所以建设绿色“中巴经济走廊”更多地是在技术、企业领域的合作。针对能源匮乏,中国应在电力援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国内清洁能源企业在巴发展,通过国内电力企业与当地公司合作,保障当地用电,抵消污染性能源的使用。针对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考虑到农业在巴基斯坦经济中占比大,是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的主要原因。应通过双边机制推动巴基斯坦农工业转型,促进国内企业的绿色生产与灌溉技术推广合作。针对环保评价与检测不当,通过监管机构合作,尤其依托上合组织环保中心与其他跨国机构,弥补巴方在这方面的不足。

(六)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该走廊环境问题主要是土地退化、大气污染、水环境管理缺失。由于实际情况,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很难从双边合作入手,而更多地可从区域性合作入手。首先,中国相关环境发展机构应通过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联合国为首的国际组织推动南亚环保研究和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中国相关机构应该积极在南盟内部推动环境政策领域的联合研究。同时,在技术层面,一方面,通过开展展览会等活动鼓励国内环保产业走出去,另一方面通过技术转让等形式推动南亚地区国家部分重污染产业升级转型。再者,对南亚地区环保产业欠发达的国家推广“绿色使者计划”和农村卫生设施支援。通过技术人员推动当地环保事业和节能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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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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