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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郭星华 刘朔

2017年10月27日13:44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摘要]近代以来,中国遭遇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传统的中国社会趋于解体,整个社会一直处于剧烈的震荡之中,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兴趣和研究,成果汗牛充栋。但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变化的规模之大和程度之深,又远远超过近代以来的任何一个时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过去对社会的变革的研究的诠释力相对减弱,需要一种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理论视角。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从“秩序重建”的视角出发,对中国社会整体的变迁进行系统性的阐述和研究。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三次秩序重建过程的纵向对比,结合当前的社会现实,提出形成“一元主导多元并存”的社会价值观结构是完成社会秩序重建的必要条件,也是现阶段保证我国秩序重建成功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时期。究竟该如何去理解这个发展阶段,从不同的学科维度出发有着多种不同的解读。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这是一次巨大的政治改革,是由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向多主体合作的治理体制改革。从经济学的维度看,这是一次社会资源分配机制的变革,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过程。虽然政治改革、经济变革都是对现在的社会发展阶段进行的理论性概括,但都仅仅是从某种单一的维度来对整个社会发展进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维度变化的范围之广,发展的程度之深已经使这些概念不能系统全面地描述我国现已发生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究竟该如何对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发展做出较为系统的概述呢?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阶段用“社会秩序重建”的理论框架来分析是颇为恰当的。

一、秩序和秩序重建

为什么要将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变革过程定义为“秩序重建”呢?首先我们必须对秩序和秩序重建加以概念上的梳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社会秩序的治乱、朝代的兴衰呈现出一种交替进行的周期性循环。正如孟子所说:“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乱。”(《孟子.滕文公下》)这种现象在多个学科中都引发了极大的研究兴趣。对于社会学而言,秩序问题一直是社会学的元问题,“是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根本性归属”。[1]因而,关于“秩序”的论题,是一个历史悠久、成果辉煌的研究领域。在现有文献中,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理论视角:功能视角、冲突视角和互动视角。功能视角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部分均对社会系统的存在和发展发挥一定的功能,社会秩序来源于社会各个部分之间功能上的耦合,需要各个部分充分发挥其功能。正如涂尔干所言“分工的作用不仅限于改变和完善现有社会,而是使社会成为可能,也就是说,没有这些功能,社会就不可能存在”“在任何情况下,它都超出了纯粹经济利益的范围,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的本身”。[2]与此相对应,冲突论认为社会是不均衡的,各个部分是相互冲突的,社会秩序的来源是一个部分对另一个部分的强制或者相互之间的妥协。在马克思看来,“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引起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使社会日益分裂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最终被统治者展开夺取统治者对生产资料控制权的行为,结果就会打破原有的社会秩序,引起社会系统的重建。互动视角则认为,社会是由一个个个体联系而组成,社会秩序的来源是个人互动的结果。因此,这种视角将研究的对象限定在个体的角度。正如霍布斯所认为的,人就其本质来说是需要、欲望和感情的聚合,往往把自我利益置于其他的考虑之上,以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妥协只是为了保存自我。“整个国家的利益,只有人们愿意放弃‘自然的’自由、形成君主权力时,才能得到保障”。[4]

这三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秩序进行了研究,从各自的视角来阐述社会秩序的治乱何以存在和改变,但是,这三种视角的理论根源,“是西方社会科学家对其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和概括的成果”,[5]与我国的历史进程和社会现实不能达到完全的契合,对秩序治乱的研究仍显片面,解释力不足,缺少系统性和综合性的分析和解释。

所幸的是,当社会学在当代中国兴起的同时,中国的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的中国化孜孜以求,在汗牛充栋的研究中,仍有一批以郑杭生为代表的学者,从社会运行的理论视角,对此论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综合性的研究。从这个视角出发,社会秩序意味着社会运行的某种状态,其中的“治”是指社会处于良性运行或中性运行的状态,相对应的“乱”则是指社会处于恶性运行状态。在这样的理论视角下,社会秩序的变迁便可以被描述为由治到乱、由乱到治的动态过程。

从该理论视角出发,我们发现,社会秩序由乱到治存在两条路径,一条为秩序的恢复,而另一条则是秩序的重建。在过去的研究中,秩序的恢复和重建的概念也被反复提及,广泛使用,并不鲜见。但是,在已有的文献中,并未对秩序的恢复和秩序重建做出明确的概念上的区分和实质性的界定,仅仅只是将其作为两个可以相互替换的概念加以使用。这种对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做区分的做法,不仅仅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忽视了秩序重建的困难性和持久性,不利于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当下社会变迁的本质。因此,重新对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社会秩序的重建加以区分,在明确学术概念和指导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秩序的恢复,是指社会秩序由混乱和失序状态重新恢复到其原来秩序和稳定状态的过程,社会结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和社会的价值观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秩序的恢复具有次数多,造成社会失序的时间较短的特点。具有代表性的便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波及全国,引起广泛社会失序的农民起义,如黄巾起义(184—192)、太平天国(1851—1864)等等。[6]虽然规模很大,也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但是这些社会失序的时间相对于中国庞大的社会体量而言,则是惊人的短暂瞬间。正如金观涛所认为的“腐朽的旧王朝在农民大起义的猛烈打击下土崩瓦解,但是在短短十几年,至多二三十年的时间里,一个版图达到数百万平方公里、人口数千万的统一的封建大国又奇迹般地重建起来了,重建的王朝在社会结构上基本是上一个王朝的翻版”,[7]凸显出了社会秩序恢复的特点。

与社会秩序的恢复不同,社会秩序的重建,则代表着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是一个更加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政治体制、经济类型、阶级构成和价值观念等都进行了系统性的重构,达到了一种全新的社会有序的状态,是一种从旧有的秩序状态到无序状态再到新的秩序状态,而不是回复到原有秩序状态的变迁过程。具体而言,社会秩序的重建一般包括三个维度的重建:社会结构的重组、社会资源分配机制的变革和价值观念的变迁。虽然在社会秩序恢复的过程中,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的分配机制和价值观念也会发生一个从旧的平衡结构被打破到新的平衡结构被建立的动态过程。但是与社会秩序的重建相比,既无质的变化,在量的改变上也处于较低水平。与社会秩序的恢复相比,社会秩序的重建在历史上的次数较少,完成一次成功的重建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秦汉以降,中国历史上一共经历过秦汉交替、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四次社会秩序的重建。前三次秩序重建的过程已经完结,就其结果而言,以秦汉交替和新中国成立为标志的秩序重建是成功的,而第二次以辛亥革命为标志的秩序重建则是失败的。同样是社会秩序的重建,是什么原因使其结果大不相同?在对比了前三次秩序重建的过程之后,我们发现,虽然每一次的秩序重建都伴随着中国政治、阶级、文化等多方面的解体和重构,但是作为文化的核心,在这三次社会秩序重建的过程中社会价值观发生了不同的变迁。在过去的历史中,社会价值观的形态存在一元和多元两种结构。所谓一元的价值观指的是在社会中,只存在一种或者基本上只有一种价值观,其他的价值观或依附,或非常弱小无法动摇其统治地位。多元化的价值观则是指社会中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相互作用的价值观。在社会秩序重建中,社会价值观正是在一元与多元之间反复变迁。正如涂尔干所言,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共同道德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对社会结构的整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8]因此,要保证社会秩序重建的成功,必须对社会的价值观进行合理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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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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