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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与实践进展及政策建议

徐东华

2017年10月27日11:11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摘 要]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球广泛传播,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与实践成果日益丰富,对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以及责任型、透明型、绩效型政府建设,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主要发达国家和我国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现状与实践进展状况,探讨我国政府可持续发展报告研究与实践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强调改革和完善政绩报告制度,出台专项政策法规,推行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科学发展实绩报告。

一、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缘起、内涵与指南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明确提出并界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人类历史上一种新发展观的诞生。该报告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够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而又不以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为代价”。[1]这一界定获得国际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审议通过了《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将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长期共同的发展战略。1995年,英国可持续发展专家约翰?艾尔金顿提出了“三重底线”(Triple Bottom Line,TBL)概念,主张企业必须应用一系列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来评价和展示“可持续性”,企业的最终成果不应仅仅由传统的财务底线来衡量,还要由社会、道德和环境等业绩标准来衡量;而且,经济依赖于社会,社会依赖于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正常或健康代表着最后的底线。“三重底线”丰富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夯实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根基。

30年来,在可持续发展战略驱动和相关利益群体压力下,发达国家许多组织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报告(Sustainability Report,SR),并努力使之成为标准化实践指南。可持续发展报告是指组织向公众及利益相关方披露其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以优化内部管理和改善外部关系的综合性报告。

为了促进全球范围可持续发展报告工作,提高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1997 年,联合国专门成立了一个非营利机构,即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以制定、推广和传播全球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uidelines,简称《GRI指南》),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一种通用框架体系,促使组织披露经济、环境和社会这“三重底线”业绩信息成为像披露财务信息一样的惯例。GRI于2000年、2002年、2006年、2011年先后发布了几个版本的《GRI指南》(分别简称为G1、G2、G3、G3.1)。2013年5月,GRI又发布了新版本的《GRI指南》(G4)。《GRI指南》较详细地说明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适用于不同行业和类型的组织。而且,GRI还针对一些特定行业及组织,比如金融业、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制定行业补充指引,将这些行业及组织特定的核心目标及指标纳入可持续报告内容框架之中。GRI强调,行业补充指引只是对《GRI指南》的补充,而不能代替《GRI指南》,各行业及组织应先根据《GRI指南》,再参照相应补充指引来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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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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