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丙祥 韩颖
2017年08月22日10:0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四、探索建立奖惩机制,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供激励条件
探索建立符合本支部实际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奖惩机制,有利于为党员明确具体的底线和标准,对他们的行为产生长期的正面指引和形塑作用。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奖惩机制,首先要设置党员在“两学一做”中的行为量化评价体系。可参照党章党规,根据“两学一做”的要求罗列、梳理出党员所需做到的具体事项,并在此基础上设置相应的指标和分数。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所需做到的具体事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做类事项,主要是参加学习和支部组织活动,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等,以明确必要的底线;一类是选做类事项,主要在必做类事项以外,使党员充分发挥自身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事项,以树立先进的标准。对未做到必做类事项的,要予以扣分;对做到选做类事项的,则对其加分。其次要对党员行为量化评价的结果进行合理应用。党员的具体得分情况要定期公布,对得分较高的党员要公开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得分较低的党员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并将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参考,以形成奖优罚劣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同时,为及时对党员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提醒,可在党员行为的得分中设置“设防分数”,当党员的分数接近这一分值时,党组织可提前介入,提醒该党员注意,切实做到教育在前,惩戒在后。另外,随着党员在“两学一做”中的行为量化评价体系的实施,还要对其做好跟踪和评估,并不断根据实际对其作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徐丙祥 韩颖 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副教授)
来源:《理论学习》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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