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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德教化史视野下的《了凡四训》及其现代意义【4】

赵清文

2016年05月04日19:04   来源:人民网

启示之一是,道德建设要切近民众心理,立足民众日常生活。明清之后的劝善书之所以为人们所喜闻乐见,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们的作者了解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需要,从而用通俗的语言、浅显的论述将伦理观念寓于这些著作之中。比如,一般老百姓都关心家庭的幸福、个人的平安,所以大部分劝善书中都把中国传统“德福一致”的思想观念发挥到极致,用通过引人入胜的故事甚至个人的亲身经历,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贯彻其中。《了凡四训》中便是大量地使用了这种手法。一般来说,在传统社会中,寿命、前途、子嗣等是人们关注较多的问题,“立命之学”中,袁黄通过切身经历,描述了自己改变了对命运的态度,自觉地去积德行善之后所获得的回报,积了若干善之后荣登科第、有了儿子、变化了命中注定的做官的地点,甚至延长了寿命,等等。在“积善之方”、“谦德之效”中,则是通过大量的事例,告诉人们行善或谦逊之人如何逢凶化吉,获得个人和家庭的平安,或者在事业上飞黄腾达。这些自己的人生经验和典型的“成功”案例,对于社会上普通的民众来说,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在今天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中,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是空头的说教太多,无论是形式上,还是道德要求的内容上,都脱离普通人的生活实践。社会道德风气的好转,最终是靠全体社会成员在道德上能够自我约束、积极向上为前提的,只有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少喊空头口号,少走过场,将高远的道德图景落实到现实世界之中,让大家真实地意识到道德实践与自己的生活幸福之间的内在联系,才可能使道德成为一种自我约束的力量,起到端正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启示之二是,道德实践能力应当建立在某种敬畏之心基础之上。从规范伦理的角度说,任何时候下道德规范被自觉遵守总是需要以一定的内在敬畏或者畏惧为基础的。一般来说,作为道德规则的内在自律基础的“畏”有几种不同的途径:一是对法律制裁等同权力或公共意志相联系的外在强制力的畏惧,二是对神明等被认为对人类的行为乃至内心起着监督和惩罚作用的超自然力量的畏惧,三是对内心中被因其自身的高尚性而深深信服的观念或规则的敬畏(如康德所说的“内心的道德律”。),四是对行为高尚者的威严庄重和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心悦诚服的敬畏。当然,对于道德教化来说,最理想的状态是使人们的敬畏建立在后两种来源之上,然而,如果这两种状态无法实现,不得不退而求其次的话,建立在虔诚信仰之上的对神明的敬畏,也可以成为保障道德约束的有效性的手段。《了凡四训》杂糅儒释道思想,其中有大量的与因果报应有关的事例,对于强化读者的敬畏感,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了凡四训》中的神人很亲切,鬼怕善人,上帝是至善的化身,并且与天地并行不悖,这种鬼神形象是袁了凡成长的催化剂,融合了中国的民间信仰的精华,是这部自传性作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凸显了人的心灵的丰富性。” 同时,《了凡四训》中虽然持一种有神论的立场,但它并没有落入命定论的陷阱。在“立命之学”中,袁黄想要表达的核心观念,就是破除宿命论的障壁,教人秉持“命由我作,福自己求”人生观,亦即在命运面前强调自我的能动性和主动性的主导和支配意义。“对个人而言,善恶因果报应论强调个人的命运取决于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即‘命由我立’,而不是上帝的主宰或是天命的安排。这就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有利于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积累善德、改变命运。” 这样,在突出了对命运、神明的敬畏的同时,又不至于使人一味地屈从、盲从,从而始终保持着一种提升道德境界、践履道德要求的内在动力。在人们对当下的道德状况的评价中,信仰缺失、价值观扭曲被看做是造成中国面临的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尽管我们今天不可能再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建立一个神灵体系,但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途径,重建人们的信仰,让道德实践有一个深刻的内在支撑,从而避免人们为了物质利益和感官的追求而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改变道德约束的无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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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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