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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实录:中央文献研究室专家孙业礼、陈理、王香平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4】

2015年05月12日17:5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主持人]:在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认识,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像刚才陈主任给我们介绍的大的一些框架性的重要的问题解决之后我们来看看细节性的、专业性的问题。既然是依法治国,在科学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些问题上面又是如何来论述的?请王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有法可依在我们30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体制、一个基础,为什么我们这个时候还提出了立法问题,这是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王香平]:确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非常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的成就,2011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法律自然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说有专家就说,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话应该是非常有道理的。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围绕立法问题,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的。

[王香平]:第一,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方面主要强调的问题就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所谓科学立法其实就是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所谓民主立法就是为了人民,要依靠人民。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首先就是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法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王香平]:举个很小的例子。比如说2013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我印象很深,当年国庆节的时候有网友就用“恼人的购物减少了”来直观评价这部法律出台以后的实施效果。还有20多年第一次大规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对“网购一族”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保障,时至今日,要是经常参与网购的同志可能会发现,很多商家电商经常会打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招牌来吸引眼球。还有一个就是当年2013年10月份的时候,全国人大出台了今后五年的一个立法规划,这个规划里面就是在已经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法律,都名列其中。这就是说,每一部法律的修订和出台,如果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和广大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这就是我们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一个非常好的具体体现。如果每一部法律都是经过这样的程序来制定,来修订,来出台,那么,这必定是一种良法,而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这是第一个立法机制的问题。

[王香平]:第二,主要是讲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核心在立法。刚才孙主任也讲了,从“四个全面”的角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动力,一个是保障。在当前这个阶段怎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其实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的核心就体现在立法。我们再举个很生动的例子,比如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个应该说是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出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不能说这个决定的公布和出台就意味着马上就可以实施了,肯定不是这样,还需要有立法机构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一个多月后,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专门作出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决议,这就对“单独二孩”政策作出法律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市对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或者规范。这就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大的改革决策,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个改革政策的执行或者推动,才能够更稳定、更持久,也更有效。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改革,更好地发挥引领、推动、保障、规范改革的作用。同时,对实践已经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或者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我们要尽早地把它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一些法律条文,我们要及时地进行修订或者废除、废止,绝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主持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有法可依奠定了非常扎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随着变化的节奏不断地作出我们自己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刚才王处长给我们介绍衡量一个良法的标准,我觉得您这个判断点特别关键,我们的百姓如果在关注它,在议论它,证明这样一个法是走到我们百姓心中的,走到他的视线之内的,是他所需要的非常切实的一个合适的法。

[主持人]:建设法治政府,应该说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和国家重点推进的一个重要方面了。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在实际过程当中,好像和老百姓之间的要求还是有一些差距的,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哪里?

[王香平]:确实是。我们古人很早就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也就是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了法律而得不到很好的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王香平]:当前针对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很多问题,出现的很多现象,大家都能感觉到,有的可能就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失据,但是更多的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有的还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还有的一些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在变通执法、粗放执法,或者越权执法方面确实还是存在一些老百姓不满意的地方,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针对种种现象,总书记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说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这种现象,老百姓深恶痛绝,我们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解决的重点是什么?他就说推进严格执法,重点就是要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问题。

[王香平]:应该说,十八大以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从政府权力的配置、权力的公开、权力的监督,包括这两年大家听到的比较多的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等,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举个例子,我们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原来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方面做的一些监督,范围比较狭窄。实际情况是什么?实际情况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其实是少数,多数还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问题。比如,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因为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构成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导致违法行为,没有人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就出现了监督的制度真空,就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针对这种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由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样就非常明确,一方面把这种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侵权的现象纳入了监管的范围,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更广泛意义上的监督权。第二个方面,明确由检察机关对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乱象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应该说是有利于优化我们的司法职权配置,也有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法治政府的进一步推进和建设。

[主持人]:确定了依法治国这个大的方向和目标之后,我们也可以正视目前我们存在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开始王处长给我们分析过,立法是为了更好解决老百姓的一些问题。习总书记在这一部书中也提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关于推进公正司法,总书记在这方面又有什么样的一些论述和观点呢?

[王香平]:这个方面确实是很多。首先他喜欢强调和引用的英国哲学家、思想家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应该是非常深刻的。

[王香平]:总书记也多次引用和阐述这方面的道理。比如说,他就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那么其实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本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正是从这个角度,总书记明确指出,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是政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针对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总书记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确实是十八大以来,也成为司法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同时,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本途径确实是在于改革。怎么改?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围绕三个方面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一个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一个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有一个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从这三个方面着手,破解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王香平]:我觉得十八大以来,应该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作非常多,用一句话说,那就是节奏紧、步幅大、成效显著、鼓舞人心。我具体点两个方面的例子。比如,从司法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来看,大家都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备受全社会关注的一些大案要案或者热点案件,有的是通过微博进行直播庭审,有的就是公开审判,还有的就是把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司法审判确实是引起了人们对这方面的高度关注,透过很多具体案例,我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来没有过的一种公开透明和开放的力度。根据这个,在2014年11月份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开设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这个网当时我们关注了一下,它从8月到10月,在三个月的试运行期间,访问量突破了73万人次。现在随时打开网页,可以查询全国各地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31个省市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就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只要你身边有互联网,随时点开,就可以查询立案、分案或者庭审,甚至还可以查询庭审录像、庭审笔录、电子卷宗。也就是说不用像我们原来想象的要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去打听这个案件到底怎么进展,我要不要找法官去问一问,不用,现在全部是公开。我觉得,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看出,我们中国的司法在公开透明方面,确实是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启了新阶段。这是一个。

[王香平]:第二个,再比如说,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个方面来说,四中全会有一个改革决策是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家都知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领导干部插手司法个案,确实是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总书记针对这种情况也非常严肃地指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作出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出乎意料,速度非常快,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到半年,今年三月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由中办和国办印发执行。我觉得这个规定的出台具有非常强的标志意义。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和西方法治比,这是西方法治中没有的东西。这个确实是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推进和支持公正司法的一个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也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信心,也让我们对中国司法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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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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