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不管是回顾历史来总结,还是立足当下来思考,或者是放眼未来去判断的时候,依法治国都是来推动我们社会建设、发展所依托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在这次论述摘编当中,也注意到了还有一些重要性的问题,也是我们读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比如说习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回答了现实中大家关心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还有像我们刚才孙主任一直在介绍,在我们的第二部分也谈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请陈主任来跟我们介绍一下。
[陈理]:党和法治的关系的确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首先要讲清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过去我们经常说一句话,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同样有一个必须走对路的问题,就是在道路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含糊。要是走错路的话,恐怕就是提再多的要求,提再多的举措,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能不能把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关键还是看我们的方向正确不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陈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要义有这么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可以说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在这三个要义当中,总书记讲得最多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总书记说得很明确,他说,党和法治的关系,这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刚才孙主任也介绍了,我们这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二部分,专门就以这个作为一个主题,集纳了总书记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思想观点,对这方面作了集中的论述。所以,我们要学习这本书,这是我们重点要学习的一个内容。
[陈理]: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去把握?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这么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说得很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四中全会这么一个论断,抓住了党和法治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我们的执政地位,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执政使命,而绝不是要削弱我们党的领导。
[主持人]:是形成一种合力的。
[陈理]: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规定的,是宪法确定的,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任何人用任何借口否定我们党的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而且也是违反宪法的,都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陈理]:第二方面,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可以说是我们正确把握党和法治关系的一个关键。在我们国家,法是什么?法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在我们国家,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所以,在依法治国当中坚持党的领导,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只有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地推进。这是第二个方面。
[陈理]:第三方面,我们要正确把握党和法治的关系,还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党大还是法大”,还有一个就是“权大还是法大”。我们还需要弄清楚这么两个问题。类似这么一些说法,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还是热炒,引起很多的议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以为打到我们的软肋上。其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既然是一致的,就不存在着谁大谁小的问题。总书记严肃地指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个伪命题,是个政治陷阱。不过,在现实当中,倒是另外一个问题,容易和“党大还是法大”搞混的,就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个真命题,恰恰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着“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来说的,是指我们执政地位、领导地位来说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一个党员,你就不能以党自居,你还得严格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你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你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是我想说的第三个方面。
[陈理]:关于党和法治的关系,总书记还有很多重要论述。比如说他讲到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的集中反映。比如说,他强调,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再比如,他还强调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等等。类似这么一些重要的思想,都是需要我们在学习当中要很好地去全面地去领会和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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