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中共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
沈阳师范大学大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的进程中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促进办学质量不断提升。
以制定大学章程为契机,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2011年,作为省教育厅确定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高校之一,学校正式启动了章程制订工作,历时近3年,最终经教育厅核准后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全校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同时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逐步构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互相支撑的制度体系,实现依法治校。
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决策与执行的科学顺畅。校党委总揽学校改革发展全局,对学校工作负领导和决策责任,学校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尊重和支持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为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书记和校长自觉坚持在重大事项上会之前保持面对面的有效沟通,达成一致再提交会议讨论。
理顺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的有序化、精细化和高效化。学校于2010年试行管理机构改革,进一步明晰了党务、业务和保障等不同类型管理工作职责和范围。对各项管理职能作系统分工,对具有共性的职能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加强各工作系统的宏观调控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理顺执行机制和工作关系,降低管理成本,减少具体工作中的交叉和重复,提高机关管理效能。
丰富参与渠道,真正体现民主管理。学校充分发挥教代会参政议政作用。每年年初,校长都代表学校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日常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各单位教职工讨论,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形成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通过发挥教代会的审议和监督职能,让教职工体会到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建言献策,切实关心学校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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