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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榛树:“普世价值”思潮的自我包装术

2015年02月11日08:31   来源:红旗文稿

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是在西方历史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反映着垄断资本的利益和意志,是为西方国家称霸全球服务的一套价值观念。

一 西方这样一套价值观念是如何变成一些人所推崇的“普世价值”的呢?

1.以“普世标准”掩盖多元标准。

价值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有多少个国家,对自由、民主、人权就会有多少种不同的理解,甚至一个民族国家内的政治价值标准都不可能完全统一,如南方和北方、西部和东部都会产生差别。

我们先来看一看大讲特讲“普世价值”的美国吧。

如果纵向来看,也即从历史来看,其价值标准肯定是多元的,也就是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美国今天所持的自由、民主、人权与历史上所持的自由、民主、人权标准也不一样。如美国历史上曾允许黑奴制的存在。从1619年首批黑人来到弗吉尼亚,到1861年9月林肯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美国的黑奴制的存在时间长达170年。再如美国妇女的选举权,从1839年争取妇女投票权开始,到1869年怀俄明州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妇女投票的州,再到1920年8月26日一份赋予美国妇女投票权利的宣言的签订,历时81年。

如果横向地看,也即对美国不同的州进行比较,各个州所持的自由、民主、人权标准很难统一。比如死刑,到目前为止,美国50个州中有23个州已废除了死刑。但是与此同时,美国还有23个州允许处死不到18岁的犯罪少年。再比如美国的税收,各个州的地税率有很大差别,甚至相邻的两个镇、两个村的税率都有差别,此外,还有5个州免税,新泽西则是部分地区免税。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历时性还是从共时性的角度来看,美国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都是多元的。

可是,美国为什么要搞一套所谓的“普世价值”呢?这是因为,如果承认政治价值标准的多元化,美国就没有干预其他国家的“合法性”理由。它只有将自己的自由、民主、人权抽象化,上升为一种所谓“普世”标准,如果谁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利益,它就可以祭起“人权”大旗,横加干涉。

其实,美国虽然将自己的价值观上升到“普世价值”,但其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可克服和难以掩盖的弱点和漏洞。一是美国自己的自由、民主、人权等都是一步步实现的,那么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有何理由要求他们现在就一定要采取这种自由、民主、人权制度呢?二是美国说自己坚持的是“普世价值”、“普世”标准,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自己的国家利益,怎么保证其对待所有国家是一样的标准?比如,在面对中东和北非国家的政治动荡时,美国对利比亚、叙利亚和对巴林、也门采取的政策就是自相矛盾的。三是把所谓的“普世价值”强加于其他民族、国家头上的同时,自己能做到这些吗?如果连自己都做不到,有什么理由要求其他国家做到呢?比如,美国一向标榜自己是最自由的国家,但是,斯诺登事件使其所谓的“自由”昭然若揭。这表明,美国的自由并不一定比其他国家做得好,只是它科技比较发达,已经不需要或较少需要采取一些传统的手段,如空间上的限制、身体上的限制,等等。美国虽然在空间上、身体上对人的管制少了,但对内对外的监控更广更深,对本国和他国公民自由的伤害也更大、更厉害。

2.将价值性知识包装为真理性知识。

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明明是价值标准,而价值标准一定是多元的,那么怎样才能将多元价值标准转化为所谓的“普世价值”呢?这就必须将“价值性知识”包装为“真理性知识”。

我们知道,价值与真理都是反映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范畴。但不同的是,价值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在现实生活中,价值与真理的关系十分复杂。同一样东西对于有些人是有价值的,对其他人不一定有价值;而真理,不管你承认不承认其价值,它都是真理。因此,我们一般不能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强加于他人,但有权利也有义务让他人认识真理。比方说香烟,对于抽烟者来说是有一定价值的,如可以提神、打发时间等等;对于不抽烟的人则是毫无价值的,甚至是负价值。而不管你抽烟不抽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都是一条真理,这一点早已为科学所证明。因此,抽烟的人绝没有权利强迫不喜欢抽烟的人抽烟,否则就是反真理、反科学的;不抽烟的人则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在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如果不是公共场合,又另当别论),因为这是与真理、科学相符的。当然,有人可能会说,香烟有害健康,所以不可以强制他人。但对身体无害甚至有益的东西,是不是就可以强制他人呢?比如说,某种东西营养价值很高,但是你能要求所有人都必须吃这种东西吗?……

很显然,持“普世价值论”的人是深谙这一哲学道理的。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等本都是一种价值性认识,根本没有权利强加于人。但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意图,就将自由、民主、人权等包装为“真理”,为的就是使这种价值获得一种普遍性。有了这种包装,对外推销起来就更为容易。这是因为,既然是“普遍真理”,对于推销者而言,即使采取强迫甚至暴力手段,也不会有失道义,至多只是方法问题;对于推销对象而言,如果你不接受“普世价值”,就等于不接受真理(而且是“普遍真理”!),就等于承认自己要么是无知,要么就是老顽固。

从实际来看,这一手法已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这最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世价值”为美国发起对外战争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据统计,二战后美国发起的对外战争有数十次(占了二战后世界总战争数的98%),数百万人死于美军的炸弹下。这些战争大多打着维护“人权”等旗号,不仅得到一些西方国家的支持,还得到被入侵国的反政府力量的拥护,有时还会得到被入侵国家部分普通民众的肯定。但是,这种“合法性”是一种真理意义上的合法性吗?肯定不是,这种合法性后面包裹的实际上都是美国的国家利益。二是“普世价值”在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有一定的影响。就在前几年,我国国内进行“普世价值”争论的时候,如果有学者批驳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揭示“普世价值”的实质,马上就有人指责文章的作者“连民主都不要了”。言下之意,就是说文章的作者连“普遍真理”都不要了。从理论上讲,存在着抽象意义上的“民主”概念,但我们在实践中所选择的一定是具体的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或资本主义民主,或其他性质的民主。正如在我们的头脑中一定存在着抽象的“苹果”概念,但在生活中,当我们拿起一只苹果来吃的时候,一定是一个具体的苹果,即一个有特定产地、特定颜色、特定大小、特定口味的苹果。但是,宣扬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的人总是力图回避价值的具体性,以期获得一种所谓“普遍真理性”。

3.以人性分析取代科学分析。

欲将价值性知识包装为真理性知识,就必须借助于学术论证。学术论证的方法很多,但是要将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包装成真理性知识,靠科学的分析是不可能的,因而他们只好求助于人性分析。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人性分析特别是人性假设,并不是毫无价值的,相反,它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很管用的方法。比如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之初,性本善”,就是一种人性假设,由此出发可以得出一套道德教化的理论与方法。再比如,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往往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认为人的行为在于追求本身的最大利益,工作的动机是为获得劳动报酬,由此出发形成了一套西方经济学或管理学理论。但是,对于人性,由于所持立场和方法的不同,所作出的假设往往也不相同。如中国古代有“人性善”(孟子)的假设,也有“人性恶”(荀子)的假设,还有“人性无所谓善恶”(郜子)的观点。在西方,则既有“经济人”假设,亦有“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诸多假设。而不同的假设就会有不同的结论。因此,无论是中国的人性假设,还是西方的人性假设,都有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并因而受到了很多人的质疑。

从人性入手来论证“普世价值”的存在,同样是一个十分“好用”的方法。为了给“普世价值”奠定学术基础,要做的首要工作就是进行共同人性的设定,即在人性中努力寻求共通性的东西。在一些人看来,如果人性的共同点越多,则“普世价值”就越能站得住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人性进行不同的分类,如人性可分为自然性和社会性;也可分为抽象人性和具体人性。在各种各样的论证中,我们发现,在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中,“普世价值”论者一般喜欢从人的自然性出发去寻求人性的“共通性”。就人的自然性而言,不管是哪国人,共通性必然很多,如人都离不开空气、阳光和水,人都要吃饭、睡觉和运动,父母一般都会爱自己的子女,子女也会爱自己的父母,“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等等。在抽象人性和具体人性中,“普世价值”论者一般都会从抽象的人性中去寻求共通性,因为越是抽象,离现实生活就越远,受社会关系的制约就越少,就越容易寻求所谓的“共通性”。比如萨特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因而进行自由自主的选择是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观,因为这里的人,是脱离了一切社会关系的人,根本不考虑他处于哪个国家,也不考虑他处于哪个时代。再比如西方启蒙时代提出的“天赋人权”,其中的“天”是什么?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抽象,既然如此,由“天”所赋予的“人权”必然也是抽象的,如西方有人认为,人都是造物主创造的,任何人,不论肤色、性别、国籍,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需要毫无二致;人对人权的需要,犹如生命需要水、空气和阳光一样的普遍和绝对;等等。

然而,无论是从人的自然性还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所得出的“普世价值”并成不了真正的普遍真理。因为在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之间,人的真正本质在于其社会性,其价值追求不是其自然性的反映,而是其社会性的表现,因而此种共性一旦具体化,就会出现差异甚至对立。比如孟子所云“人皆有之”的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一旦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场景,就不那么统一了。什么是可怜、什么人值得可怜、什么人能够去可怜等等,在存在着阶级利益对立的社会,根本无法统一。而至于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毛泽东也曾指出:“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因此,从抽象人性出发,根本不可能得出普遍真理;而如果从具体人性出发,又肯定得不出西方所谓的“普世价值”。

正因为“普世价值”并非普遍真理,因而西方自己都怀疑向发展中国家推销“普世价值”的“合法性”。如法国前外长韦德里纳与法国国际和战略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尼法斯在《全球地图册》中,就谈到了这个问题。有人质疑韦德里纳是否“过于偏激”地放弃了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他回答说:“我一直坚信和捍卫这些价值,但我不无伤感地告诉您,西方世界10亿人口在全球60亿人口中占少数,我们认定的‘普世价值’未必真的就是‘普世’的,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强迫别人接受我们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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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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