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课题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征程
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后,习近平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依法治国新思路。2014 年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作出全面部署,成为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新的里程碑。
坚持科学立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到2010 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在立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习近平指出: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参见《人民日报》2013 年2 月25 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尊法重法、依法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执政理念。
更好地发挥立法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也关系改革成果能否巩固持久。习近平多次指出,凡属重大的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实行多年的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政策的公布并不意味着政策落地,还必须由立法机构作出相应
法律法规方面的调整。2013 年12 月28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这说明,重大的改革举措,只有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改革政策的推动执行才能更稳妥、更有效。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加大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的改革自觉,反映了党中央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引领改革、推动改革、保障改革,使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高度统一的改革新思路。
坚持严格执法,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参见《人民日报》2013 年2 月25 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
习近平多次指出,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比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明确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路线图,为法治中国建设矗立起坚强有力的柱石。
坚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1 页。)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或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强调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或微博直播庭审、或公开审判、或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透过一个个生动案例,人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未有过的公开透明力度。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进一步作出深入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这一系列改革部署,向司法陋习大胆开刀,步伐之大,令人振奋,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表明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坚持全民守法,全社会都要信仰法律。所谓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习近平多次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了多方面部署,比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之,建设法治社会,就是要引导人们尊法用法依法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人民日报》2014 年10 月29 日。)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归根结底,还是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执笔人:王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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