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课题组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指出,中国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艰难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如何更好地担负起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至关重要。习近平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1 页。)
首先说依据党章从严治党。
为什么强调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习近平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人民日报》2012 年11 月20 日。)党章是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判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表现以及解决党内矛盾的根本依据和基本标准。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全党首先要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任何违反党章的言行都要予以纠正和严肃对待。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到新高度,要求将之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 年第1 期。)
从2012年6 月至2014年11月,党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首次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切实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也有力促进了党内法规制度的遵守与执行。十八大以来,从2013 年5 月两部党内重要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到2013 年11 月首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一系列党内法规建设的“大动作”,标志着我们党在加强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揭开了新篇章。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充分表明新一届党中央依规管党、依规治党的坚定意志,也展示了我们党推进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铿锵步伐。
再说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1 页。)这高度肯定和明确了宪法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和根本地位。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要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宪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对我们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习近平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87、91 页。)这些论述,不仅阐明了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至高地位和重要作用,也阐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加快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我们党在处理“党政关系”、“党法关系”问题上曾有过沉痛教训,“文革”时期长期存在党政不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不仅没有加强反而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改革开放时期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历史性地回答了党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的根本途径和方式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如何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回应社会上一些关于“党法关系”问题的错误思想和认识的现实需要。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怎样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旗帜鲜明地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深刻阐述了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92 页。)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我国社会的不少领域内依然存在,因此,切实有效地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至关重要。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习近平指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人民日报》2014 年10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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