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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建设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24日13:20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建设法治国家必须首先建设法治政府

话题 缘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如果作为实施国家法律法规重要主体的各级政府能够忠实于法律,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那么,必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唐晓阳 董娟: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关键

《决定》不仅突破了以往对于依法行政的概要提法,而且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仅要求做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且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这充分说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之所以说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因为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不仅掌握着强大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而且肩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任,尤其是肩负着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政府权力能否得到约束,政府行为是否公正规范,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且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如果作为实施国家法律法规重要主体的各级政府能够忠实于法律,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那么,必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并进而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样才能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同时,法律体系再完备、法律制度再健全,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而国家的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由各级政府来实施的,政府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则是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者和执行者,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法治行为、法治方式、法治形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必须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在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同时,重点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紧紧抓住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要求政府不仅要做到职能科学,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把自己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而且要做到权责法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决定》明确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不仅突破了以往对于依法行政的概要提法,而且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选择。为此,必须紧紧抓住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这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优化设置政府机构,明确划分职责权限,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特别是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边界,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体制基础。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仅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真正做到有良法可依、有善章可循,也要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真正做到有良法必依、有善章必循。为此,一方面,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而依法规范、制约、监督决策者的权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可以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执法严明,不仅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野蛮执法、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惩处,追究其法律责任,必将有助于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法律的权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仅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必须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不仅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而且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府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不仅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为此,必须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除了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外,还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好各级政府网站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地回应各种社会关切,科学准确地解答各种法规政策,这样才有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唐晓阳: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董 娟: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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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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