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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发展中国家搞“党争民主”祸害无穷

——中国民主实践的分层性与多样性

2014年11月24日09:44   来源:人民论坛杂志

原标题:发展中国家搞“党争民主”祸害无穷

  我们反对选票至上,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而且必须承认,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生活需要相应的民主制度安排。不仅如此,我们更要从政治生活的常识出发,厘清哪种层次、哪种功能的政治最需要民主政治以及何种民主形式。

  在我看来,中国老百姓对县以上的政治并没有直接的感觉,或者说县以上的政治与其利益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因此,国内外的历次民意测评才表明,中国老百姓对党中央、对政府的信赖度在全世界处于最高行列。这也就意味着,中国老百姓对执政党是满意的。另一方面,中国老百姓又有很多怨言,甚至常常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表达怨言和利益诉求,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是对纵向的基层政治不满,对横向的单位生活和社区生活不满,对政治功能不受控制不满。如果这种判断是大致正确的,那么可以认为,不满的人既有草根阶层,又有所谓的精英阶层即哈佛大学—北京大学联合调查中所说的既得利益阶层,而且既得利益阶层的不满远远大于草根阶层。因为草根阶层发动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因为其经济利益在程序上受到侵害,一旦得到补偿矛盾就得到化解;比较而言,既得利益阶层的不满具有相对的长期性。根据我对中国政治的观察和理解,既得利益者的不满主要来自横向层面的单位中的问题和功能层面的权力滥用而对自己利益的侵害。

  可见,无论是层次上的问题还是政治功能上的问题,说到底都是对具体的人的利益构成了侵害。为此,执政党和政府历年来才反复强调,事关百姓生活和利益关切的政策,一定要事先征得百姓的意见,要有百姓的参与。百姓参与、征求百姓的意见,其实就是民主问题。

  中国的民主形式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参与式民主,以及自上而下的民本民主,不同的民主形式运用在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

  如果说我们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就应该对症下药,即以相应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我们常说的民主形式有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参与式民主,这些都是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形式。除此之外,还有社会生活的民主问题即社会民主。不仅如此,在中国,程序民主和社会民主都是下位概念,上位概念即指导性的民主形式则是我所称谓的“民本民主”(the People-Centered Democracy)。因此,就应该把这些不同的民主形式运用在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主形式对应一种层次和功能,或者多种民主形式对应一种层次和政治功能。

  社会自治。中国人所熟悉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大师杜威说,任何国家都存在专断,也都有民主,民主是一个多少问题,而不是有无问题。杜威应该是在社会自治意义上谈民主。确实,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原发性民主”(Proto-Democracy),诸如自由和社会自治。商会自治和家族性自治是中国一种古老的社会自治形式,因此谈社会自治大可不必与所谓的公民社会这样的外生性概念联系起来。有意思的是,正如哈佛大学中国史教授孔飞力(Philip Kuhn)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所言,中国社会自治的范围不超过县域范围,县之外社会组织之间便很难合作。或许是因为,中国的社会自治是以家族为基础的,而大家族影响范围少有突破一个县的。其实,中国的故事,当然还有很多国家如印度、菲律宾、意大利南部等故事告诉我们,社会自治是重要的,也很必要;但社会自治是地方的公共性问题,而地方的公共性总和并不必然等于全国的公共性即全国性的民主政治,这是因为地方利益之间是有张力甚至是冲突性的。这是就社会自治与全国性民主政治的关系而言。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大力建设社会自治,因为再聪明再勤政的政府都管不好老百姓的日常社会生活。为此,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便是改革对民间组织的管理方式,除特定类型的中间组织比如政治类、宗教类、民族类和法律类,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从过去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将会大大地推动社会组织的成长,因而对社会的自我管理和社会治理将有难以估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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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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