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补偿基本原则概念辨析
(一)行政补偿基本原则的内涵界定
行政补偿基本原则,通常是指体现宪法和行政法原则精神,贯穿行政补偿过程始终,指导和规范行政补偿立法、执法以及行政补偿制度实施和争议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其功能在于规范和制约行政补偿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行政补偿顺利实施,实现并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行政补偿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补偿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对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法律规定缺失或不完善时,基本原则可以起到指示和引领作用;在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时,基本原则可以起到维护法制统一的作用。
(二)行政补偿基本原则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1.行政补偿基本原则与行政补偿一般原则、规则的区分。
法的规范根据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确定和细密程度,可分为规则、一般原则和基本原则。其中,规则最为具体,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最确定;一般原则较为抽象,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相对较大;基本原则最为抽象,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弹性更大。[1]就行政补偿法律规范而言,行政补偿规则的调整范围较窄,通常只涉及行政补偿的某项具体事务,如行政补偿义务机关作出行政补偿决定应当听取被补偿人陈述意见的规则;行政补偿一般原则调整的范围相对较广,往往涉及行政补偿某一方面的部分或全部事务,如补偿资金来源遵循国家财政为主、社会筹措为辅的原则;行政补偿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最为广泛,它对行政补偿法律关系进行系统、宏观的调整和规范,如行政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基本原则与一般原则同属于原则范畴,但其比一般原则调整范围更广,抽象程度更高。基本原则决定并支配一般原则。
2.行政补偿基本原则与补偿标准的区分。
法学研究中,不少学者在论及行政补偿基本原则和行政补偿标准时,时常混淆二者的区别。如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为完全补偿,有的学者认为是适当补偿,有的学者认为是公平补偿,同时,也有学者将相应补偿、适当补偿、公平补偿等作为行政补偿的标准分类。另外,也有学者在同一著作中阐述国家补偿基本原则和国家补偿标准时,分别都使用公正补偿、完全补偿、适当补偿等字眼,[2]等等。
从词义和法理上讲,法律基本原则是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标准则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是执行法律应遵循的尺度。
从关系层面上讲,行政补偿基本原则与行政补偿标准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却又本质不同的概念。一般认为,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概括性,解决的是补偿的依据问题,决定补偿标准范围与具体数额大小;而补偿标准具有很强的具体性和操作性,解决的是补偿的程度问题,即是在补偿责任确定后补偿义务主体对受损害人如何补偿以及补多补少问题。因此,我们应当辩证看待二者的关系,唯有如此才能走出概念混杂的研究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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