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授权 独家连载
一、两类经济非均衡的提出
《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是我在1987—1989年完成的书稿,于1989年12月交给了经济日报出版社,1990年8月由经济日报出版社初版问世。我一直把这本书看做是自己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方面的代表作。
在该书第二章“市场调节与资源配置”第四节“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市场自我制约”中,对经济非均衡进行了分类。基本观点如下:
在均衡条件下,市场是完善的,价格是灵活的,微观经济单位的资源投入是受自身利益支配的,资源配置必将受到市场价格的制约,资源必将被投入有效的部门、地区和企业,而从无效的部门、地区和企业流出。
然而,经济均衡只是一种假设,现实世界则是非均衡的,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的西方经济学家多年以来一直在讨论非均衡问题呢?非均衡的原因,据西方经济学家的分析,大体上在于:市场因有垄断势力的存在而是不完善的,价格因有预期因素的作用或信息不对称性而并非灵活调整的,资源的配置从而呈现低效率状态;加之,经济生活中只有极少数商品可以存在竞争喊价或采取拍卖形式,而只有像拍卖商那样喊价拍卖,才能使供求平衡;等等。因此,应对经济非均衡的基本措施无非是加大政府干预程度(以政府调节弥补市场之不足),或者完善市场机制,让价格处于更灵活的状态,使商品价格对市场交易发挥更大的作用。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思路而言,主张放开价格的一派,可能受到西方经济学界有关让价格放开和促使市场机制完善化的政策主张的影响。
我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有必要对经济非均衡状态进行分类,即分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和第二类经济非均衡。
第一类经济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都是存在的,需求约束或供给约束也都存在着,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是标准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他们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他们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二类经济非均衡是指:市场不完善,价格不灵活,超额需求或超额供给都是存在的,需求约束或供给约束也都存在着,但参加市场活动的微观经济单位并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并非标准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他们没有投资机会和经营方式的自主选择权,他们也不自行承担或不充分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属于第一类经济非均衡;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所存在的经济非均衡则属于上述第二类经济非均衡。
由此得出了以下两个重要的结论:
第一,正因为中国经济属于第二类非均衡,即处于市场既不完善而又缺乏真正市场主体的状态,所以中国的经济改革不应当以放开价格为主线,而应当以产权改革(包括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为主线,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则是明晰产权、界定产权、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的最佳途径。
第二,中国的经济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通过产权改革而使中国由第二类经济非均衡转为第一类经济非均衡。第二步主要是通过市场完善化措施,使中国由第一类经济非均衡逐步向经济均衡状态靠拢。
这就是我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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