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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党员干部读本)

第七讲 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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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发展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

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中,体现着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和基本趋势。

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都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就是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就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物质力量、社会力量,标志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实际程度和实际能力。生产力由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劳动对象是劳动对之进行加工,使之成为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包括未经加工的自然物和已经加工过的人工物。劳动资料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用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资料,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工具。劳动工具直接传递着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作用,不仅制约着劳动对象的广度和深度,而且直接制约着劳动者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劳动工具不仅是生产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劳动者是具有一定劳动能力、能够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人。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是生产力中能动的要素。如果说劳动者是“活的劳动”,那么,劳动资料则是“死的劳动”,是“活的劳动”创造的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劳动者是“首要的生产力”。

人们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不仅形成了生产力,而且形成了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从静态看,生产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构成的,是人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其实质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本质的、决定的方面,它构成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在生产活动中就有什么样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关系。从动态看,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需要通过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来维持,需要通过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这些环节的运转过程实现出来,否则,生产资料所有制就会落空。比如,资本主义所有制就是通过生产领域中资本家统治、支配雇佣工人,分配领域中的按“资”分配,交换领域中的“平等”交换,以及消费领域中的工人阶级相对贫困化这四个环节实现的。

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当我们考察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时,都会发现,在该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往往是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但是,在经济基础中,各种生产关系并不是占有同样的地位,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多种生产关系中必然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了其他生产关系的地位,改变着其他生产关系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生产关系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或者说,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建立在生产关系这一现实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马克思把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结构称为经济基础,把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称为上层建筑。从内容上看,上层建筑是由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构成的。

政治上层建筑反映的是阶级或阶层的经济利益,其核心是国家政权。国家不是一个纯粹的地理概念,而是一个政治范畴,是一种社会权力的组织形式,包括一系列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法律设施。从起源上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又同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恩格斯深刻而又形象地指出:“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政权通过管理社会生活把不同阶级或阶层的人们控制在特定秩序中,通过执行“社会的某些共同职能”执行着阶级职能,从而实施着阶级的政治统治。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不同的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以不同的方式反映经济基础、社会生活,对经济基础、社会生活产生反作用。一般说来,在经济基础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总是在观念上层建筑中占主导地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一句话,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一种特定的经济基础的存在与巩固,一种特定的阶级统治的存在与持续,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政治形态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且需要非强制性的意识形态来影响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自觉地在该社会的秩序内活动。

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即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领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形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从内容上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首先表现为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马克思所说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从根本上说,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一种生产关系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存在下去,就看它是否符合生产力的状况。当代中国之所以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其次表现为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它就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不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继续发展时,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就会异乎寻常地表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变革生产关系,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新的生产关系之所以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它为生产力要素中的人与物的结合提供了较好的形式,能够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之,旧的生产关系之所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在于它不能把生产力要素中的人与物较好地结合起来,不能把人的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甚至使人的劳动积极性受到压抑。

在理解、把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时,应当注意,并不是生产力的任何变化都会产生变革生产关系的要求,生产关系变革需要特定的物质前提。这个前提从质上看,是一种新的生产力已经形成;从量上看,是这种新的生产力在国民经济中已经占主导地位,或者说已经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二者的统一是生产关系变革的物质前提,是何时进行生产关系变革以及如何变革的客观标准。当生产力的发展已经要求变革生产关系时,如不去变革这种生产关系,这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表现;当生产力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时,人为地“拔高”生产关系,同样是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表现。“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就属于后一种类型,结果是欲速不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生产力本身受到严重破坏。

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首先表现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及其方向。无论是政治上层建筑,还是观念上层建筑,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谁在经济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谁就会在政治领域和思想领域居于统治地位;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应当变革上层建筑,更重要的是,这种变革必须同经济基础变化相向,而不是相背。凡是在性质和形式上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上层建筑,就能够存在下去,否则,就会丧失存在的必然性。

其次表现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具体地说,上层建筑通过“保护自己”与“排斥异己”的方式巩固和完善自己的经济基础,通过控制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国家就是通过复杂的政治机构、法律机构和意识形态机构,把上层建筑领域结合为调节和控制社会的整体机构,以此来保护、巩固、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管理经济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生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巨大的,但这种反作用又是受限制的,就是说,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只有同经济基础的状况相适应才能产生正能量,才能持久并且有积极意义。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进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它们的共同作用构成整个社会的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及其规律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演变和更替。我们只有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

就人类总体历史而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但是,就具体民族历史而言,社会发展并不是严格地按照五种社会形态的序列演进的。这里,主体的选择性表现出重要作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选择可以使一个民族跨越某种社会形态,通过不同的道路向着更高级的社会形态迈进。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并不排斥不同民族在发展秩序上的独特性,并不排斥处在同类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特点,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发展是规律的决定性与人的活动的选择性的统一。

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阶段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近代以来,为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状况,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各种主义、各种道路都尝试了,但都失败了;各种组织、各种政党都登台了,但都谢幕了。直到找到了科学社会主义、诞生了中国共产党,才真正改变了中国的命运。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国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与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规律以及本民族特点的把握有着直接联系。这是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多种可能性中所作出的最佳选择,是一次自觉的历史选择,是一次合规律的科学选择。

中国实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历史的必然,又是中国人民的自觉选择。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只有改革才能发展社会主义,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同样也是一次自觉的历史选择,是一次合规律的科学选择。

社会基本矛盾是我们党新时期确立基本路线的客观依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因为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发展是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改革开放,是因为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同样是中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状况的必然要求。“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我们必须从社会基本矛盾的高度,深刻认识党的基本路线这条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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