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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

2014年01月14日09:46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原标题:贾康:再谈房产税的作用及改革方向与路径、要领

  一、房产税改革方向与正面效应

  现今中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黄金发展”的潜力和势头显然还在。如果我们能够处理好攻坚克难的改革以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必须解决的节能降耗、升级换代等问题,林毅夫教授所提出的保持20年8%左右增长速度的说法是有对应的潜力空间、基本可以成立的。在释放潜力这个大前提下观察,中国是世界上最具有潜力的市场,在潜力发挥的过程中伴随的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以及更成熟的法治化。结合这些发展潮流,林毅夫的说法本应该有望实现,但要确实经受住转轨过程的历史考验。

  (一)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呼唤改革

  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税制改革是无可回避的,而且它会带来正面效应。税改面临需解决的问题中至少包括:第一,中国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已经不容轻视,而房产税改革是渐进提升直接税比重和相关的配套改革的一部分,可以优化中国税制的发展建设。第二,中国市场经济所需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在1994年框架建立后,至今还有很艰巨的深化改革任务,主要是由于省以下的分税制改革一直没有到位。如果要把改革逐步推进到省以下分税制的贯彻落实,就不可能绕过地方税体系建设问题,这也需要房产税制度建设。第三,还有公众关注的房地产调控问题:要体现出“调控新政”的治本水准,制度建设是不可忽视和回避的,而使保有环节的税收成型并与土地开发、房产交易环节的税费合理协调,是制度建设的关键。第四,中央近期以国务院批复的形式对三部委在收入分配方面如何优化和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该意见在针对收入分配矛盾凸显方面的制度建设中,也包括房产税改革。在此愿对房产税的要点以及税改大方向下需要关注的路径选择、渐进推动、改革要领等问题做简要讨论。

  1.直接税比重偏低,与低收入阶层“税收痛苦”有关。人们已越来越多提到税制方面直接税比重偏低,间接税比重偏高的矛盾,并已体现在现实生活里中等收入阶段民众“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心态和对于当局的压力上。在早些时候,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尚没有上升到一定水平,因此对于税收负担问题大都浑然不觉。但近几年民众在纳税人意识方面有了显著提升,例如听到说馒头里还有税、月饼里还有税,民间的怨气很大。实际上间接税在消费品里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都用大量数据反复论证说明,中国国内的宏观税负绝非高得离谱,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大体上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这还并不能够否定中国民众感受到的税收痛苦问题。这种痛苦最主要的来源其实就是间接税。间接税成为国库收入的主体部分,就意味着消费大众是国库收入的主要贡献群体,而消费大众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低中收入阶层。这些税负的转嫁与归宿涉及很复杂的经济分析,精确计算出某一个具体的消费品在不同阶段的税负演变十分困难,但总的来说,每个消费品里或多或少都含税。而给国库做贡献的主体——消费大众中的低中收入阶层,是在恩格尔系数还很高(较大部分收入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让渡了他们的物质利益。这是生存资料层面上的让渡,也是痛苦程度很高的让渡,所以税收痛苦的问题其实是无可回避的。媒体上所谓税负“集中于”中下阶层并非我的原话,“集中于”的说法有点太简单和直接,但现在间接税为主的税制框架下给国库做主要贡献的群体是中国消费大众,而且其中大多数是低中收入阶层的观点,我认为是成立的。有些管理部门在概念上对这种实际的税收痛苦问题尚没有很清晰的提炼,但这是我国走向和谐社会和追求长治久安所不能忽视的一个深刻的社会负担问题。

  2.十八大明确要求构建地方税体系。目前,我国的地方税体系远未成型。党的“十八大”已经明确要求在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前提下构建地方税体系。从全局范围来看,如果没有像样的地方税体系,那么中国要建立和市场经济匹配的分税制财税体制就是一句空话。1994年建立的税制框架运行和演变至今,从中央到以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分税制的维系,主要是靠共享税的“一刀切”,它规范了从北京、上海到西藏、青海的税收分享标准:在主要税种上,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营业税名义上全归地方,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则按照隶属关系划分。这种共享税为主的框架,还是维系了分税分级的基本规范性,但省以下的规范性则严重缺失。我们把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以下体制列出一览表,发现即使是发达地区,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而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仍很浓厚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几年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基层财政困难,地方天文数字的隐性负债,还有大家不断抨击的短期行为非常明显的地方土地财政倾向,其中确实有体制原因,但并非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因为省以下的各层级间财政体制安排并没有真正落实分税制。正是省以下的财政体制仍然在延续着种种规范性极差的分成制和包干制,才和种种因素一道导致了基层财政困难、地方隐性负债和土地财政等等不良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出路就是使省以下的财政体制实际贯彻分税制。我们已论证,我国实际贯彻分税制的前提是财政层级结构扁平化。五个财政层级的分税制无解,但如果通过省直管县、乡镇综合改革,把财政实体层级扁平化到中央、省、市县三级,无解就会变成有解,山重水复就会变成柳暗花明。要在这三个层级里推行分税制,在现阶段一定要抓住不放的就是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地方税体系。地方税基的合理化、主体财源支柱税种的建设,与最适合地方掌握的不动产税或房产税有着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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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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