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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逐步通过国家立法减少死刑的罪名

2013年12月04日16:3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导 杨伟东(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万鹏)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将如何展开?今日下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导杨伟东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促进公平正义”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三中全会决定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其中包括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杨伟东指出,刑法当中死刑应该是最严厉的处罚,我们通常叫极刑,剥夺人的生命权,死刑通常被认为是最重的一种处罚。一直以来,特别是二战以来,对死刑的罪名要不要保留,国际上有很多的争议,国内有很多的争议,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就是仍然保留死刑,仍然在我们现有的制度下保留死刑,但是要慎用和少用死刑,这是我们基本的一个立场。

他谈到,保留死刑主要是基于在社会转型当中,一段时间内有很多违法犯罪的行为,有些情节确实是非常恶劣,引起的社会公愤也很大,还需要用死刑这种方式加以惩治。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我们已经开始慎用和少用死刑,慎用就是我们看到刑诉法当中确立的死刑复核,包括死刑复核最后重新回到最高人民法院,保障确实被判处死刑的人的权益。同时另一方面我们也在减少死刑,包括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其实已经消减了十几个死刑罪名。其中,经济领域中非暴力犯罪我们已经消减。在立法方面当中,对于那些确实是非暴力的,比如说财产性的和经济性的犯罪,确实没有必要保留死刑的,我们可以逐步通过立法来减少死刑的罪名。我国的司法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对待违法犯罪行为方面不是通过以暴治暴,这应该是一个进步的过程。随着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暴力犯罪的减少,死刑的罪名也应当会逐步减少。可能在未来,最理想的就是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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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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