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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引热议 专家建议科学灵活确定购买边界

2013年11月28日08:3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引热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什么”的问题引起广泛热议。日前,一些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解决“买什么”的问题是推行这项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而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制订采购公共服务的目录。

  亟须厘清服务购买边界

  记者在京、津、冀、苏、粤、贵、湘、鄂等地调研发现“能买什么”和“买什么”是地方政府在推动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普遍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一些负责采购服务的干部认为,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外延是什么至关重要。搞不清“能买什么”和“买什么”,购买服务就会变成“无头苍蝇”。

  河北省某县发改委副主任吕金文说,不是所有领域都适合政府购买,假如购买边界不清晰,政府出钱再多,不是群众所需,百姓还是不满意。武汉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军也认为,有关部门应对公共服务的范围加以规范和分类,避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随意性。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强调“公共”二字,即增加社会净福利。原来属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范围,虽然也可以通过外包减轻政府机关负担,但社会公众的福利并不必然因此增加。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应优先考虑购买增加社会净福利的公益性服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马庆钰也认为,能增加社会净福利的服务应该是重点购买对象。“要确定哪些公共服务会增加社会净福利,首先应明确政府 核 心 职 能 , 厘 清 不 同 服 务 的 性质。”马庆钰认为,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大致分三个板块,有三个相应服务主体:

  一是行政审批等事项服务,由各个政府部门直接负责,基本不委托;二是教科文卫体范畴的服务,主要通过大量的事业单位组织来提供,这在我国已形成固定模式;三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间的服务事项,可由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来合作提供。

  第三个板块的服务还可再细分为三类:一是商业性质的服务,包括行业调查、资质认定、项目评估、业务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疫检测等服务事项;二是机关履职时需要的一些服务支持,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决策论证、后勤服务等;三是社会公益服务,包括对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会矫正、就业服务、矛盾调解、环境维护、文体设施和场所养护与管理等。

  马庆钰等专家认为,第三个板块的第三类服务服务和政府机关自身利益关系不多,却与增加群众净福利直接相关。因此,这类服务应成为当下政府购买的重点。记者调研发现,目前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开展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较成熟的地区,基本上遵循了上述原则。这几个地区近年来的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技术培训、扶贫帮困、安置帮教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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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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