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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与受贿者,该重罚谁?

—— 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调查分析

2013年10月09日15:35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核心提示: 与给予行贿者更重的惩罚(12%)和给予受贿者更重的惩罚(27%)相比,61%的受访者认为,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最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近段时期,媒体频频曝出行贿受贿事件。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原铁道部官员张曙光等多名前政府高官因受贿被送上法庭,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被移交司法机关审判,葛兰素史克、赛诺菲两大跨国药企因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被调查。多起行贿受贿涉案人员被曝光和查处,赢得了人们的掌声,但也引发了人们对有关法律法规效力和公平的质疑。与此同时,“严惩行贿受贿涉案人员”、“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等声音,在互联网上也不断增多。为此,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围绕“行贿者和受贿者哪一方更该受到重罚”的话题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此外,在解释这一问题时,还使用了法经济学的理论。法经济学主要是应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效力问题。简单来说,它关注的是如何以更小的成本来实现法律的更大效率。同时,这一分析逻辑近年来经有关学者的采纳和应用,不仅推动了法律与经济两门学科的融合,也提升了法经济学在解释法律问题方面的说服力。

65%的人认为加强监督比加重惩罚更具威慑

“对于行贿受贿,加强监督比加重惩罚更具有威慑作用,您觉得是这样吗?”对于这一问题,65%的人表示赞同。作为约束和规范人类行为的基本制度,法律的价值不仅仅是当违法事件发生后,给予违法者应有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制定本身就能产生巨大威慑力,从而避免违法事件的发生。然而,若想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威慑力,必须结合一项重要的配套制度——监督制度。同时,治理行贿受贿事件,法律在效力和公平间并不冲突。综合法经济学的分析和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发现,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既能够提升法律的效力,也能够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该重罚受贿者还是同犯等罚?

世界各国对行贿受贿的惩罚规定,可归为三类:未规定行贿罪,只规定受贿罪(丹麦、瑞典等);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美国、西班牙等);对受贿者的惩罚重于对行贿者的惩罚(意大利、蒙古等)。中国《刑法》对行贿受贿的惩罚规定属于第三类。鉴于近年行贿受贿事件逐渐增多,国外有学者提出,为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不但要惩罚行贿者,而且应给予其比受贿者更重的惩罚,因为在社会上,能够受贿的人只占小部分,而几乎所有人都能够行贿。由此,倘若行贿被默许或被当作不被严惩的行为,那么不排除所有人都卷入贿赂事件的可能。然而,经济学有一个命题,即个体行为是在既有条件下追逐利益上的最大化。试想某一主体通过行贿获得的好处还不如给受贿人的好处大,那么像行贿这种有风险的事情,是不会有动机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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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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