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行贿者与受贿者,该重罚谁?

—— 基于法经济学视角的调查分析

2013年10月09日15:35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由于中国目前对行贿受贿双方的惩罚比多数国家都要重,所以,国内学者多认为中国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即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但是,这种同犯等罚的惩罚标准,是否比当前的惩罚标准更能够遏制行贿受贿,学者们并未进行考证。此外,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贿赂地图显示,前述三类中都同时包含行贿受贿事件多和行贿受贿事件少的国家。这意味着,为遏制行贿受贿事件,中国最应采用前述三类惩罚的哪一类,我们尚无法给出答案。

是否能以较低损失避免犯罪是问题的核心

法律作为一项公共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是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着重考虑如何尽可能地降低违法事件的发生率。正是遵循这一逻辑,绝大多数法经济学家都认为,“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该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当事人。”套用在行贿受贿上,意思是说,因为行贿受贿是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达成的事,因此只要消除一方参与这件事的意愿,就能够避免事件的发生。同时,越能够以较低损失规避行贿受贿的一方,自身参与行贿受贿的意愿也就相对越低。所以,给予这一方以重罚,更易减少行贿受贿事件。

依据直观判断,行贿受贿双方规避行贿受贿的成本,在数量上等于双方规避行贿受贿后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因而也就是双方经行贿受贿所得到的利益。而在我们的调查中,89%的受访者都认同,与行贿者行贿获得的利益相比,受贿者获得的利益相对较小。这意味着,如果以直观判断为依据,那么在提升法律效力为导向的背景下,我们应当认同当前重罚受贿者轻罚行贿者这一规定。

但是,倘若我们的直观判断有问题,情况又将会是怎样?我们知道,除了行贿以外,很多时候,行贿者还可通过其他途径来争取所期待的利益。例如,一个企业既可通过贿赂某些官员来维护市场地位,也可通过提高自身竞争优势,来占据市场。只是这种途径要比行贿付出更多的成本,故而所获得的利益也将相应减少。然而不管怎样,这正说明行贿者因规避行贿而造成的损失,并非如直观判断的那样多。至此,可以断定,学者们之所以认为要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在提升法律效力的问题上,公众的选择与学者的观点是否保持一致呢?调查结果显示,尽管63%的受访者都认同学者的观点,但是在余下37%的受访者中,有28%的受访者都认为应给予受贿者更重的惩罚。究其原因,可能一些公众并未意识到直观判断会有问题,因而自然会认为应给予受贿者更重的惩罚。同时,媒体多侧重报道官员的受贿事件,很可能会强化部分公众对官员的不满情绪,对这些公众的判断产生干扰。

61%的受访者认为同犯等罚最能体现法律公平

如果说在国家和社会的层面上,人们看重的是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在具体的行贿受贿事件上,人们看重的则是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正如经济发展方面存在效率和公平间的冲突一样,法经济学家们非常坚定地认为,在现实中,立法方面也存在着效力和公平间的冲突。那么,受访者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更进一步的调查显示,与给予行贿者更重的惩罚(12%)和给予受贿者更重的惩罚(27%)相比,61%的受访者认为,给予行贿受贿双方同样的惩罚,最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这说明,治理行贿受贿,法律在效力和公平间是统一的。因为我们知道,虽然官员是受公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并具有规范行使权力的义务,但公众也许会认为,本应属于所有人的公平竞争的权利,却因行贿者的行为而被剥夺了。所以,多数公众认为应该给予行贿者和受贿者同样的惩罚,也就不难理解了。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实习生、谢磊)
相关专题
· 《人民论坛》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