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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需警惕

记者 李刚

2013年08月28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需警惕(新观察·关注“简政放权”新挑战①)

6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事项。此前的4月24日、5月6日,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分别取消和下放了71项、62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了165项行政审批事项。8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可见,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可谓疾步快跑。

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简政放权”,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无疑,“简政放权”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巨大的挑战。“简政放权”会不会明放暗不放或避重就轻?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该如何规范?怎样厘清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防止权力寻租?本报从今天起推出关注“简政放权”新挑战系列报道,敬请留意。

——编 者

去年10月,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继续先行先试。过去的一年中,广东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第二批目录正式公布,对383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及社会管理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迫切需要向市场放权,为企业松绑。然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自我革命”,这需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点石为金的智慧来“简政放权”,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整体构想。

  纠正“四轮错位”,不可“选择性放权”

记者翻阅了广东省第一批、第二批“简政放权”目录,其中包括“取消政府部门‘百强民营企业’、‘无公害水产品’、‘星级旅行社’等认定和评定权”,“‘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中华老字号’等认定及评价权需转移给中介组织”,“导游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地级以上市”……综合来看,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加大了对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大幅取消企业登记等领域的前置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商事登记(企业登记审批) 制度改革。

虽然力度大,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非一帆风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有些部门不但不想削权,还变着法揽权。”作为广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吴明场表示,按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许可”。有些部门为了要许可权,就要求提高立法层级,有些部门要不到许可权,干脆不立法,借助“擦边球”政策实施管理。

“有好处就争,没好处就推。”这样的情况在广东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或多或少存在,具体表现为,把责任往基层放,往别的部门推,或进行责任捆绑,本来该干活的变成了“监督者”。责任是别人的,权力是自己的。吴明场举了个例子,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一般认为建筑节能审查一项应该合并到施工图审查中,不该作为独立项目去审。但相关部门不同意,理由是“建筑节能很重要”。其实,真正的理由是这个部门有个节能办,这项职能没有了,节能办的人怎么安置?

广东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社科院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表示,放眼全国,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这“四轮错位”的局面已经影响到了行政体制机制的活力与竞争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要求不相匹配,而广东的政府职能转变旨在扭转“四轮错位”格局。目前就整体而言,广东已经走出了最为坚实的一步。但接下来,如何解决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选择性下放”等,将是人们格外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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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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