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萍
2013年08月28日07: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非常鼓舞人心。相应地,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那么,如何理解、怎样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呢?
所谓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指在一个相对确定的较短时期内,通过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实现居民收入翻番目标的一种经济社会发展方案。这里的国民收入,并非统计学意义上的GDP或GNP,而是指居民收入。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时间向度上的涵义是,注重居民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其最终追求是居民福祉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收入倍增”并非要求居民收入的强制增长。从更广的视角看,“收入倍增”的最大意义或许并不在居民收入增长一倍,其题中应有之义应包括:建立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等。
1960年,日本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采取了包括充实社会资本、实行最低工资制、推行社会保障、增加农业劳动者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企业税等一系列措施,仅用7年就使国民收入翻倍。今天,我们面临着日本50年前面临的相似问题,如出口受阻、收入差距过大、个人消费不足等,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践表明,它不仅增加了职工收入,而且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结构调整、“两型社会”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可行路径是:首先,制定“倍增”的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以及路线图;其次,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等,提高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力和经济效益,有效增加居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第三,调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显著而普遍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在此进程中,需注意处理好政府、企业、居民的利益关系。实现国民收入倍增,有赖于企业提高效率和效益,有赖于政府科学合理地协调财富分配并加强医疗、住房、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建设,也有赖于职工及其组织提高收入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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