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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间借贷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危机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影子银行带来金融混乱化

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游离于监管之外,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控制成为长期存在的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且影响社会安定。

和同期银行利息相比,民间借贷的利息往往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2012年4月,温州民间金融直接借贷利率17.75%,社会中介利率30.4%,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利率21.08%,新创办的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借贷利率23.11%。 银行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的二元结构,催生了中国庞大的影子银行 系统。根据银监会首席顾问沈联涛此前估算,2010年中国存量影子银行贷款已达20万亿元。野田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称,2010年中国影子银行放款规模达到8.5万亿元,为银行贷款总量的18%。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人民币贷款以外的融资规模占到整个社会融资规模的46.3%。规模巨大的影子银行容易将风险传染给整个银行体系,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

首先,民间借贷市场的活跃和利率的不断提高,使得部分居民储蓄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例如,很多居民以往的收入结余是以银行储蓄为主,现在不但不储蓄,反而尽量从银行或民间借入资金,用于房地产的投资或者进一步的放贷,导致储蓄分流。银行资金来源受到影响,导致本已紧缩的银行信贷更加趋紧,出现流动性风险。其次,民间借贷期限短、利率高,这就对资金融入方的偿付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债权人一旦得知对债务人不利的消息时,容易引起心理恐慌,从而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形成债务人的支付危机,引发整个资金链的崩溃,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破坏。最后,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向难以监控。资金或是流向房地产行业,或是参与大宗商品及农产品等的炒作,或是高息转贷给中小企业和其他个人,弱化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效应,货币政策更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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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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