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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企国企 有进有退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其次,国家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支持措施,为私营企业提供平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落实私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事实上,我们已经开始在践行这一政策了。早在2005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私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所受歧视大大减少。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更加重视,分别于2009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制度措施是我国十六大以来中小企业取得突飞猛进发展的制度基础。最近,按照国务院的要求,40多个部委和行业管理部门都出台了贯彻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为更好地消除对民间资本投资的各种歧视、限制以及“玻璃门”、“弹簧门”,实现平等竞争、公平发展提供了制度、政策和机制保障。

未来,国企和民企的格局应该是这样的。国有企业应该利用其资源、资本、科技密集型、人才等优势,在少数领域,进一步做大,做强。其核心任务就是要与世界500强企业开展激烈的竞争,不仅要在其中占一席之地,而且要迅速崛起,占据新兴战略产业和科技创新制高点,还要成为几百个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带头“走出去”,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而民营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就业密集型企业,则应继续发挥其成本和效率优势,能够有效地帮助各地方发展,同时也能够在一些领域发挥民营企业灵活性强、创新力强的优势,接手国企退出后的市场,抵御跨国资本的垄断,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这是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世界大舞台,需要它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壮大,共同带动中华民族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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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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