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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企国企 有进有退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二、“国”与“民”既有竞争更有合作

我们应该用客观的态度来分析国企和民企的关系,不应掺杂太多的“对抗论”和“意识形态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争利”是正常的事情,国企和民企之间存在着竞争也是必然的,不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有竞争关系,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都存在竞争关系,特别是在日益开放的条件下,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也有竞争关系。正是有了竞争,甚至是激烈的竞争,才能够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都竞相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竞争意味着进步,竞争意味着活力,竞争意味着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竞争意味着新的生产力。

我们还必须要说明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似乎意味着你死我活的关系,实质上,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更多的意味着共赢。我国沿海等地聚集着大量的企业群,按地域分布,每家企业的业务也都非常相似。这按理说应该是存在着明显的竞争,而事实是这种积聚产生了巨大的市场,每一个企业都从市场中得到了好处,这在经济上称作“规模经济”效应。经营相同业务的国企和民企同样可以产生这种规模效应。

除了竞争之外,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合作。国企民企各有优势,这就产生了合作的原始动力。目前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只有30%,但多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国有企业在新技术的开发和研制方面有着巨大优势,此外大国企,尤其是央企融资能力强,有吸引民企与之合作的引力。民企的优势则是机制更加市场化、成本较低,有的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和民企合作,有利于双方发展,对双方不仅有一般的生产销售等微观的合作意义,更有宏观的战略意义。国企和民企是“大鱼带小鱼”的关系,共同做大经济增长的“蛋糕”,国企可以将手中一些大项目外包给民营企业,带动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快速成长。金融危机后,国家出台4万亿计划刺激经济,很多大项目和补贴都到了国有企业的手中,但是国有企业则通过二次投资,都投到民营企业,使得当时的民营企业对国家刺激计划的反馈更加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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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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