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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企国企 有进有退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只要遵循法律、法规,就不应该用所有制来划分界限。合作的结果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国企能够给民企提供良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如果没有民营企业的发展,我国国有企业数千万的剩余劳动力就没有就业出路,也就没有办法实现减员增效,国有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最后,我国巨大的经济总量和无限的多样化市场需求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合作领域。2010年,我国成为次于美国和欧盟的世界第三大消费市场。如此庞大的市场,国企或者民企单独霸占都不可能,双方只能选择合作共同开发全新的领域,完全没有必要就已有的市场争得不可开交。何况近几年,国家对通信,金融,电力等领域逐渐放开或者降低门槛准入,有实力的民企可以进入国企的传统领域,这样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有了更广泛的合作机会,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开发,共同利用,达到多赢局面,随着民企的不断成长,国企也将逐渐让位于民企,在公益性,国家安全领域集中。 所以,国企和民企之间并不是简单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国企和民企之间有竞争,更有合作,相互融合是大势所趋。

三、平等对待国企和民企

企业是国家的生命,每一个企业就好像一个发动机,不论大小都是国家经济向前的动力。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大发动机”国有企业,更需要无数的“小发动机”民营企业,两种动力一个都不能少。

首先,国有企业和民企都应该进一步提升自己。就国有企业而言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许多历史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学界反应比较多的有,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目标与边界不明确问题;国有经济布局领域仍然过宽过多问题;产权制度改革停滞不前问题;国有股一股独大和老体制管新体制问题;企业效率不高、资本效率不高,并且占用稀缺资源问题;政府对国有企业干预较多并且双边责任不清问题;在国资体制、国企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也尚有一些未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的功能定位、国有经济布局的具体领域和控制方式;厘清政府和国企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等等。而民营企业则应该抓住一切机会,更加规范化,迅速成长。期间一定要严格约束国企的权力,禁止其滥用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与民争利。等到民企实力提升到一定程度后,逐步退出一些更适合民企发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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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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