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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微观“制度救市”:股市改革“防微杜渐”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4日14:4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三、规范中介评估机构

我国大部分企业内部没有建立科学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缺乏具体表现为:对于企业自己生产经营销售的客户对象没有进行系统地建立信用档案,进行诚信行为记录,对不守信对象的了解不够深入,缺少基本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因而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销售上的盲目性日益明显,造成管理失控,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市场风险巨大;账款回收上职责不清,互相扯皮,造成前清后欠,恶性循环。

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亟需建立,才能保障企业在生产销售交换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开那些不守信用的企业与个人,减少应收账款的比重,从而增加自己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应对风险。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应从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建立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每个客户的信用全过程,可以建立应收账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设立客户管理中心等,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本来可以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来加以监督管理。然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普遍弱化。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惩罚奖励机制。境外国家的企业大都有自己健全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关于内部审计方面的准则、执行和监督奖惩机制。

但我国企业内部目前内部审计方面准则的制定和执行滞后,仍不足以对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也未建立对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应有鼓励的规则。投资者对于与自己进行交易活动的个人、组织、其他企业甚至国家,缺乏严格的价值评估手段和评估机制,投资者在股票交易活动中没有做到对投资对象的真实状况了如指掌,即使对一些投资的企业及股票的不法或违规行为有所了解,也没有切实的手段加以量化,评估投资对象的不法或违规行为对企业本身的影响程度,影响了投资者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防范。

同时,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政府常对企业的借贷提供信用担保,企业作为回报,也常常被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转嫁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的债务,打乱了企业对自身财务状况的正确评估,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时,投资者仍无从察觉。这种现状与我国在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方面的教育不足也是息息相关的。

在我国,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教育还是没有发展成为一个专门化的职业,对内部审计管理教育的长期专门化教育是融入其他一些学科中的,对于内部审计监督管理的短期教育培训也不足,不仅是在数量上不足,而且在质量上也不高,主要是停留在对内部审计监督管理重要性的道德说教上,对于如何在企业内部建立真正行之有效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没有很深的研究和传播,只有极少数的行业和人员才能得到比较正规而实用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培训。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培训需求的不足造成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专业培训市场的缺乏,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专业培训市场的缺乏又进一步弱化了企业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人们虽然对企业内部监督管理问题还是比较重视,但对于如何进行内部监督管理不知所从,这是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软化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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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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