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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地产市场的出路和前景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3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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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有保证

在保障房建设中,资金可以说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不过,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在积极应对。

财政支持上,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2007年的72亿元增加到2011年1522亿元,仅仅5年的时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实现了20多倍的增长。

财政部还要求,各地方发行的地方债券筹集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重,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税费减免政策,设计退税优惠的激励措施,调动私人资金进行低收入出租住房的建设,以此达到整体提升出租房的存量。开发商还可以把这项退税优惠出售,进行融资。

通过金融融资渠道筹集保障房资金的方法也正在逐步实施,例如成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领域。

2.分配更加合理

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机制也亟需建立。在这样的监督机制建立之前,难免会出现保障房成变相福利房的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对此要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

多个城市已经先行推出2012年的保障房建设思路——用公租房代替经济适用房。今年1月份,江西省住建厅宣布,从2012年起,江西省将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从全国层面看,江西省应是全国第一个正式公开宣布停建经适房的省份,也是首个明确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三种保障房“并轨”为公租房的省份。

3月末,深圳市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深圳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目标确定为:新增安排筹集4万套、开工3.5万套、竣工1万套,供应2万套。今年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以公共租赁房为主,还有安居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类型。

随后4月初,郑州市也明确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贺明理表示,未来郑州市将重点突出公租房建设。一方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医院、学校等公益性社会机构,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用土地建设单位公租房,满足本单位需求后再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对小型企业等用工相对较少的单位,由产业园区、新的城市组团辖区政府自行筹资并组织建设。另一方面,对未办理土地划拨前置条件的经适房项目,将廉租房、公租房配建比例提高到20%。

分配公平是保障性住房的本质要求,好的分配机制使政策优惠落实到困难群体,解决中低收入居住困难,确保全社会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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