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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借贷:繁华落幕
主编 邹东涛
2013年08月13日14:1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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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吴英案考量民间借贷

2012年5月21日,经过近五年的案件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东阳富姐吴英案终于落幕。吴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81年出生于浙江东阳的农民家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吴英均被判为死刑。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案的影响力和重要性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中国金融制度的一个重要标本。

在吴英案中,映射出了早已蓬勃存在的民间借贷,案件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间借贷和国有垄断之间的对决。一方面民间借贷大面积存在,一方面又是金融体系的封闭性和垄断性。我国著名律师张思之就吴英案致函最高人民法院:理性的站在改革开放的高度考量吴英案中反应的矛盾,纵观金融市场呈现的复杂现实,解决之道在于开放市场,建立自由、合理的金融制度,断无依恃死刑维护金融垄断的道理。

吴英案在办理过程中的反复,说明了案子本身在法律认定上的复杂,折射出当前我国目前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着极大的漏洞。从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管制的立法现状来看,法律缺位现象非常明显,《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并没有对民间借贷做出相应的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其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当民间借贷正常运行时,相关的部门默许它存在,而一旦出问题时,又加以严厉的制裁。民间借贷所导致的灰色地带,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和所有制融资歧视对民营企业所形成的高门槛和高成本,一方面是民间资本在倒逼机制下形成了高利贷的长盛不衰。对民间借贷的压抑和严厉打击,客观上维护了现有的垄断体系,不利于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另外一个矛盾之处在于,大量的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而在吴英案中可以看到,吴英轻易的从银行和个人处获得数亿元的资金支持,这说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不是由于资金的绝对短缺而引起的。实际上,民间的资金非常充沛,大量的民间资本无法得到宣泄,一方面是波涛汹涌的民间资本,另一方面却是极度干渴的中小企业,说明投融资体系存在问题。因此,如何将丰裕的民间资本引入中小企业,是解决民间借贷危机的重要环节。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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