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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显堂:仅靠 《预算法》 堵不住政府举债漏洞
2013年08月11日15:31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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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仅靠 《预算法》 堵不住政府举债漏洞

对于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预算法》虽然有约束,但并没有禁止其他举债渠道和方式。应当及时修改有关的法律条款对此进行约束,否则,这次对地方债的审计也只限于一次审计而已。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警觉。近日,国务院要求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这一举措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30多年前,为解放思想,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推动改革开放,邓小平主张不争论,先干了再说。这一主张在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革命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应该及时转入“先立规矩后办事”的轨道,不能永远都是先干了再说,以防止留下的漏洞变成黑洞。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个规定的本意是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但由于只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行为进行了禁止性的约束,没有对其他举债行为进行禁止性约束。所以,地方政府就采取设立公司的方式举债,通过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绕开法律约束,结果形成了今天的局面。当然,我们不能一概否定政府融资平台的历史作用。

融资平台的最早雏形,始于上世纪80年代,广东采取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随后,其他地方政府纷纷效仿,建立融资平台,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议。此时,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举债方式和行为,就应当及时立规矩,加以约束。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开始更多依赖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据审计署去年公布的数据,全国涉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有6576家。有了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很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城投债。但是,融资平台的具体举债规模和偿债能力审核,既未纳入人大审议,也没有明确的规矩,陷入了无序的混乱状态,导致相当一部分债务成了隐性债务,谁也弄不清地方政府债务究竟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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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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