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空中别墅”,别让公权力悬空 陈怀瑜 衡阳市石鼓区一家居广场楼顶的25栋别墅,建于2009年。当年遭曝光后,规划等部门曾多次责令拆除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空中别墅”。直至今年8月1日,投资方说,相关部门已默认不拆除,“由我们自己处理,但不能销售”。(8月4日《南方日报》) 衡阳“空中别墅”,悬于空中和公众视野,已四年多了——这么久时间内,监管部门为何对“空中别墅”视而不见,见而不拆,任其成了公权力旁落和悬空的地标式象征? 戏剧性的事情,同样发生在石鼓区桑园街的“11·8”非法拆迁侵权案中,一座民房一夜夷为平地,“空中别墅”却能“岿然不动”。城市管理部门“雷厉风行”、政令如山倒的作风哪去了?是因为更遵守法规、更文明执法了吗?——要知道四年前,此“空中别墅”已被明确定性为无任何手续的非法建筑。那么,四年来一次次要求拆迁,最后“空中别墅”却越拆越成功。这期间,公权力已随着“空中别墅”的建成而真正悬空。 四年来,公权力为何只是像清客般站在一旁只吆喝不行动?众目睽睽之下令上亿元的“空中别墅”得以拔楼顶而起?如果没有公权力的“选择性”旁观以及带来的客观上的帮助,“空中别墅”怎能悬空出世?投资方已说得很明白:相关部门已默认不拆除——“默认”的相关部门,才是关键。“默认”等于承认,等于变相帮助。此间可以想象的空间极大,不由人不多想。 当权力成了非法行为的协同者时,这时就需要呼唤和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监督力量,比如监察、纪委、检察等机关的主动介入。深查非法“空中别墅”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变相的支持者,并对有关监督部门明显不作为或故意不作为背后隐藏的腐败行为进行查处。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既然如此,那就应当将带缝的蛋和苍蝇一起查处。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