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阅读立法是“促进型立法”的尝试 王传涛 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消息: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专家认为,全民阅读是一个系统工程,设立国家级的全民阅读条例以规范和保障各类阅读活动非常必要,其法律意义重大。(8月4日新华网) 通常意义上理解,法律的最基本功用是对社会起到管理作用,约束人、企业组织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为,而不是强制改变人的生活习惯。法律也常常被比作人类行为和道德的底线,而不是“及格线”或“优秀线”。因此,对阅读进行立法,似乎像是陷入了所谓的“立法万能论”。 然而,在法治社会里,立法已经不再单纯解决“不能做什么”的问题了,它还应该有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功效——促进社会的发展或进步,用时髦一些的说法叫做“促进型立法”。 虽然,目前还没能看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具体内容,但是从新闻报道来看,此项立法并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如果不读书,就要被刑拘”那样荒唐,它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应该去做什么,即还原政府的“服务”本质。比如“国民阅读公共资源和设施不足、不均衡”问题政府如何解决;对于出版业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政府如何花大气力协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所能影响的,乃是出版业的提振、图书馆的建设与标准化、阅读文化的传播等宏观方面。 既然如此,公众应当能打消对“法律将绑架我们阅读”的担忧了吧。在“促进型立法”之下,公民仍然有选择的自由。毕竟,阅读与否仍然依个人的喜好、文化程度、生活习惯来定。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就是不喜欢看书,法律也不可能拿着枪顶着脑袋逼他阅读。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