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安排
经济结构调整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必须通过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来推动。要抓住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制度安排,发挥好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政绩“导向之手”的引领性作用。
理顺利益机制,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基础性作用。经济结构调整实际上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市场利益机制是引导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有什么样的利益导向,就有什么样的经济行为,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经济结构。我国经济生活中
比较突出的结构问题为什么长期存在、难以改变?因为它们是微观经济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调整经济结构应立足于发挥市场调节利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继续深化改革,一方面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使创造价值多的行业和环节获得高回报;另一方面使要素能够自由流向效率高、回报高的行业和领域。其次,扩大对内开放,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大市场。专业分工发达与否、技术创新动力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市场需求大小。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规模大的优势,在商品市场方面,就应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在要素市场方面,就应加快破除行政壁垒和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在市场组织方面,就应加强专业分工和产业整合。
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途径,但这种自发性的调整过程往往是漫长而痛苦的,市场自发调整的极端形式——经济危机——还会导致经济萧条、失业剧增、生活下降以至社会动荡。因此,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还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关键性作用。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在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中尤须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这包括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以及技术标准、准入门槛等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有形之手”发挥作用应立足于解决市场失灵,而不是直接成为市场主体;应立足于形成结构调整的规则和机制,而不是事先决定谁是胜出者。在总的方向和政策明确之后,则让企业在竞争中优化配置资源,通过市场来实现优胜劣汰。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政绩“导向之手”的引领性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并不局限于宏观调控,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还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这种发展模式在短缺经济时期,在需要动员和集中有限资源加快经济建设时期,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相应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的鼓励下,各地的发展竞赛迅速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升级。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果政府依然专注于搞投资、上项目,如果继续主要以经济增长来考核评价政府的政绩,就会阻碍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降低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抑制社会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并影响社会事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扩大消费,进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因此,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离不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政绩“导向之手”的引领性作用。近年来,着眼于改进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出台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应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经济结构调整中去,着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有利于改善民生、扩大内需和统筹国内外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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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顾世界,国际金融危机余波未了,世界经济在艰难中萌动创新和突破;回望历史,每一次大的危机都会孕育一次大的结构调整,每一次大的结构调整都会推动一次大的经济发展。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国经济在结构调整中一路发展提升,如今又走到了新的结构调整关口。只有突破这道关口,我们才能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人民日报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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