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代表越南共产党中央签署颁布十一届四中全会“关于当前党建工作中若干紧迫问题”的第12号决议。(2012年1月)
一、形势与原因
(一)越南共产党是由胡志明主席创立并发展的
经过80年的奋斗、建设和成长,越南共产党克服了重重困难和挑战,具有了一个真正革命政党的本领和丰富的经验,并始终与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党领导并发挥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巨大力量,在革命事业中取得了伟大成就。
在实行革新路线后,党的历届代表大会、历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已颁布了许多关于党的建设与整顿的主张和决议,党的建设与整顿工作以此为基础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党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领导方式逐步改革;领导作用不断加强;人民对党的信任不断巩固;各级党政干部在多方面得到成长和进步。大部分干部、党员具备了锻炼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水平的意识,增强了服务人民并取信于民的意识。革新25年取得的成就是全党、全民和全军的共同成就,其中蕴含着全体干部、党员队伍的巨大贡献。
(二)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党建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弱点,其中一些存在已久但仍未得到改正,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这些问题关乎政治制度的生死存亡,如不克服改正,将威胁党的领导。当前存在的若干紧迫问题是:
不少干部、党员,其中不乏一些领导和管理岗位上的党员和高级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和生活方式上出现倒退,其表现形式不一,有的表现为理想淡化、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实用主义,有的追名逐利、相互嫉妒倾轧、眼光狭隘,有的贪污浪费、放松要求、丧失原则。
中央决策层领导干部队伍十分关键,却未得到基本的发展和建设。干部规划工作目前仅在地方得到落实,尚未在中央层面开展。这导致干部安置、分工等工作失衡、东拼西凑,缺乏同步性和主动性;干部考核、部署等工作不公正客观,无法满足工作需求,没有针对干部优势和能力进行分工,影响了领导机关的威信以及行业、地方甚至国家的发展。
集体领导、个人负责原则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机制和责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不明确,因此没有人对出现的失误和缺点负责。所以,一方面存在依赖集体、个人责任不明的现象,一方面也不利于“一把手”满腔热血干事业,不敢想,不敢做,导致出现拖延工作、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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