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干部和党内生活方面的措施
一是每位干部、党员,特别是党政干部应根据自身工作岗位,联系自身职责任务,结合《关于党员若干条不准的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坦诚、民主、严肃、真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检查工作是为日后干部队伍的评估筛选以及下届党委干部规划和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任用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切实发扬党内民主,严肃落实《党的质询制度》,特别是在中央全会和各级党委会议的质询工作。以扩大参与对象为改革方向,完善考核评价干部的信任投票机制。对能力不足、无法完成任务、威信低的干部给予相应安置,建立及时替换机制,不必等待其任期结束和完成工作年限。
三是继续落实省委、县委主要领导干部异地安排工作的主张。按照党和国家规定严格落实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应属实,并在工作和居住地公开。
继续落实乡、县委书记兼任乡长、县长试点的主张;结合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有效遏制滥用权力、独断专行等现象;对省委至基层党委代表大会差额直选党委书记工作进行小结,积累经验、形成主张。落实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以及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干部2016—2020年任期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宏观战略层面干部和专家队伍的规划、培养工作。落实从下级主要党政干部中任命上级主要党政干部的规定。指导并尽早落实对国会及地方人民议会选举的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以及对党、国家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进行年度信任投票的规定。凡是连续两年信任得票低、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干部,应考虑予以撤离工作岗位,不必等到任期结束。
四是对党委书记选择和推荐党委常委候选人、正职领导选择推荐相关干部参加副职干部的选举和任用进行试点;试行推荐制度、领导干部试用制度;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上级作出决定前要完成阐述工作计划方案的程序。
五是进行组织整顿,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提高支部生活质量,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调查、诉讼、审判工作,提高反腐败浪费工作的效果。尽早对防治腐败浪费、厉行节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补充修订《防治腐败法》。健全防治腐败工作机关的组织架构,加强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果。严肃处理腐败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关心的严重复杂腐败案件。
七是定期组织人民群众通过祖国阵线和有关政治社会团体对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