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推进职能下放,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
1.宏观部署
一是,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特定情况和需要总量控制的以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扶持的地方的一些项目,国务院部门只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按照这一精神,大幅度减少投资审批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是,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更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一律下放地方。
2.微观安排
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财力保障。相应增加财政、审计监督。
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45383.4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471.1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专项转移支付18791.52亿元,占46.7%。2013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85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538.35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60.26%,增长14.3%;专项转移支付19265.86亿元,增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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