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关注:刘志军案起诉书提及丁书苗20次
2013年06月19日07:47   来源:新京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被控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在刘志军的案卷材料中,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的名字频繁出现。她与刘志军是什么关系?刘志军被控两个罪名所涉及金额的巨大反差,是否因丁书苗的存在“稀释”了刘志军的犯罪成本?

“合作”

●2008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

●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通过运作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项目等方式,帮助丁书苗及亲属获利39.76亿元。

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的起诉内容中,丁羽心的名字出现了20次。

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这个因涉嫌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被另案处理的58岁山西女商人,2011年初始被查,随即牵出刘志军。

刘志军涉嫌受贿的11条具体指控中,丁书苗虽是最后出现,却“贡献”了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中的最大头——4900万元。

而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的4条指控,则均与丁书苗有关。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共帮助丁书苗及亲属获利39.76亿元。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