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的“算盘”
6月13日,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后的第四天,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作出说明称,网上报道“刘志军坐拥374套房产”不实,这些房产是丁书苗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刘志军除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
因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被扣押冻结的大量财产,并不在他的名下,也未计入他的直接犯罪所得,包括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刘志军落马后曾供述,他全力帮助丁书苗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苗在他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其私欲。
在外界看来,这也是刘志军被控两个罪名所涉及金额存在巨大反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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