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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南:宋代“祖宗之法”治国得失考
2013年06月17日14:22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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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对其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难题之一。 宋朝君臣共同提炼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纽结。“祖宗之法”体现着“任人”与“任法”原则的互补与折衷。其落脚处是规矩法度,同时又突出着作为家族尊长、人治象征的“祖宗”之导向与决定作用。从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说,作为根本性治国原则的“祖宗家法”,既是对于“人治”的限制与规范,又是“人治”的延伸,是寓含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宋代统治者“防弊”之针对性相当具体,不幸却缺乏应变机制,缺乏远见卓识。在这一政治体制长期运转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习熟政务、舒卷有致的官僚受到重视,而真正以天下为己任、具有气魄的政治改革家则往往受到疑忌,被认为触犯了祖宗法度。

朱熹在总结赵宋政治教训时曾经说,宋代的列祖列宗们,“于古制虽不能守,然守得家法却极谨”;而“本朝祖宗积累之深,无意外仓促之变。惟无意外之变,所以都不为意外之防。”(《朱子语类》)宋代设范立制的目标在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因此而塑造了重在维系的精细制度。不幸在矫枉的同时却又严重过正,结果适得其反。

可以说,宋代的“祖宗之法”既有其僵滞的一面,又有其弹性的一面。既非真正至高无上而不可逾越,亦非一成而绝然不变;其内容既时而有所补充,即在一定程度上对以往的成规定制有所变更。但总体上说,保持纲纪稳定少变,从而保持政治局面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定,无疑是宋朝“祖宗之法”的题中之义。从赵普到李沆对于“生事”的断然反对,从吕端“利不百,不变法”的主张到司马光等人对于王安石“祖宗不足法”的激烈批判,除去既得利益的驱动使然,也令人体味出祖宗之法讲究恒定慎重、警惕翻覆纷乱的要谛。

(作者为国务院参事、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导)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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