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川 6月11日上午,江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正在其承包的杉树林里盗伐树木。接警后,该局刑侦队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处置。但让办案民警吃惊的是,盗伐者竟是一名72岁的老人。老人姓赵,老伴去世多年,家有一独子,丢下两个年幼的孩子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眼看端午将至,想着为孙子买几个粽子,囊中羞涩的老人便想到了盗伐换钱的主意。(6月12日《潇湘晨报》) 读罢这则交织着悲情与温情的新闻,令人联想到另外一桩前不久发生的事:重庆渝北区民警在现场纠违中,查获一辆超载的摩托车。面对100元罚款,车主拒不签字认罚,坦言家境贫困,实在拿不出这一“巨额”罚款。最后,民警坚持把罚单递给车主,只不过罚单里夹着一张百元现金。 执法是威严的,但不等于僵硬,更不等于必须拒斥人性。不过,对这名偷盗树木的老人免于处罚,有人认可,也有人认为该处罚就得处罚,否则法律严肃性不存。其实,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文的规定,这名年过七旬的老人确实不应被执行行政拘留。如果非要处罚,对老人警告即可。更何况,老人被免于处罚前,已得到林地承包人的谅解。 有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1935年,纽约,一位老太太因孙子饥饿而偷盗面包在法院受审。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纽约市长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说道:“请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付费,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 有人会说,老人未必真有那么贫穷,他之所以哭穷是为了逃脱惩罚。这种猜测也不是没有可能,但问题是,当已入古稀之年的老人拖着衰朽之身偷盗,于其不光彩,于社会也不光彩。 当然,无论再贫困,也不能走违法之路,盗伐林木的行为不应纵容,也不宜姑息。对赵大爷可以同情,但不能无原则地涂抹上悲情色彩。关注这个极端案例,公众除了要赞美民警的善意外,更应关注老人背后的生存困境,关注底层的无奈。
(来源:湖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