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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庆钰: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建议

2013年05月30日17:17    

服务型政府建设并不意味着政府自己要单打独斗,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服务都要事必躬亲。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期大萧条之后,发达国家所经历的政府强化干预的经验,以及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经历的计划经济做法,都证明政府的一元化、集中化和垄断化管理与服务的理念与实践,难免会制造麻烦和问题,都会导致政府失灵,导致社会各种矛盾向执政主体和管理主体的聚集,证明是出力不讨好的不智做法。而只有市场经济及其与之相匹配的公共管理则是走向“善治”和“无为而治”的不二之途。

在实现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除了政府、企业之外,社会组织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主体。在波及全球的行政改革中,英国布莱尔政府尝试与各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合约的规范方式,花钱购买他们的公共服务,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并为很多国家所效仿。这些所谓的“第三部门”参与进来之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中国在这方面的实践从上海1995年时由浦东新区的一个政府部门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来运营罗山市民会馆算起,已经有17年的历史。成为政府的政策关注点大概是最近二三年的事。

在这个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到底多大;二是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如何处理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三是怎样使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

一、对购买服务范围和政策重点的分析

现在社会上一直有一种忧虑,就是购买服务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我们纳税人的成本,是否导致现有政府机构雇主化,是否成为公务员减少工作、推卸职责的一个借口。例如,现在公众在很多地方面对的不是公务员,而是满大街成群结队的雇佣协管员,这些人在公安管理、市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管理中,甚至是公共卫生管理、以及计划生育管理中都司空见惯。与此相联系的是,现在有的政府机关中的雇佣人员比公务员还要多得多。这种现象对于财政的影响、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值得追问。

政府购买什么样的服务,关系到政府与NGO组织合作的方向。在国际经验中,很多做法值得学习。在美国,联邦政府采购局有一个解释文件,有19项核心工作必须由政府公务员来做,不能委托给别人。中国香港也将公共服务分为核心职能、辅助职能,还有商业服务职能,鼓励将核心职能以外的职能或服务通过购买加以实现。这是购买与不购买的经验的例子。

(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于今年2月份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召开专家会议征求意见建议。此稿是发言稿,已于2013年4月10日《改革内参》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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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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