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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排除既得利益集团干扰是实现分配公正的关键
2013年05月24日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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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我国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摘要]当前,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确立“三清”“四权”的标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废除特权,弘扬民权,约束公权,保护私权。为了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为了构建制度反腐的框架,必须排除既得利益集团干扰,这是实现分配公正的关键;必须铲除灰色权力地带阻隔,这是实现市场公平的基础;必须遏制政府特殊利益,这是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至要。

[关键词] 政治体制改革; 既得利益集团; 灰色权力; 政府特殊利益

党的十八大整体布局中国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重点是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等。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可以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确立“三清”“四权”的标准

“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概念。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三者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系。干部清正是后两者的前提。我国党政机构的公职人员,是公权力的主要行使者。特别是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更是其中的核心。如果他们都能够正确地对待权力、金钱、美色,言行具有良好的道德约束,那么,我国政府的清廉就有了基础。因为,所有的政府机构及其行使的权力、承担的职责,都是通过具体的公务人员来实现的。离开公职人员的清正,就不可能有政府的清廉。同样,没有公职人员的清正和政府的清廉,政治清明也只能是空话。当然,政治的清明还有更丰富的内涵。清明的政治,不仅要有官员的清正、政府的清廉,还要有基本的公平正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众认同的政治制度。但不管有多少要件和条件,官员队伍的清正,仍然是最为前提、最为根本的。可见,“三清”具有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针对性。

“四权”——“废除特权、弘扬民权、约束公权、保护私权”,反映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政治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社会普遍诟病的特权问题,在以往的改革中,我们曾经做出许多努力,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愈演愈烈。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政治局作出转变作风的8项决定,社会反响广泛、热烈。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能够全面清理、果断废除不合理的特权,并且建立起严格的制度监督权力,不仅可以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也为规范官员的待遇、约束官员的行为产生积极作用。对于弘扬民权,实际上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不断拓展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途径和范围。在这方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思想和规定,如果没有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保障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是很难想象的。对于约束公权,是我国一党执政体制下最具挑战的难题之一。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惩处了大量的违法乱纪的党政官员。但是,公权滥用、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问题甚至有不断泛化、蔓延的趋势。如何构建有效约束公权的制度框架和公正廉洁的公权力运行环境,已经刻不容缓。用发展的眼光看,不建立这样的制度,我们这个体制就会一直处于民众的不断质疑当中。对于保护私权,如果国家的行为模糊或者混淆公与私的界限,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既然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包括保护私人财产在内的保护私权的法律原则,我们的公共治理和现代法治就必须依法约束公权、依法保护私权。社会主义中国理当用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任何动用公权力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都要被追究、被惩罚。确立这样的法制理念,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才不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摆脱“胶着期”,继续深入下去,出现成效,亟待解决且最终必须解决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一是改变党政公信力持续下滑的趋势,重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二是遏制腐败深化,构建制度反腐的框架。对此,需要运用全新的思路和采取得当的措施——改革要有高层领导决心,避免与民争利;改革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警惕制度固化其私利;改革要选好突破口,着力缓解影响中国社会大局的官民冲突、劳资冲突、贫富冲突。(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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