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排除既得利益集团干扰,是实现分配公正的关键
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央正式出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推进这项改革,除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精神,解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能否破解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利用权力或垄断获取巨额利益,并由此形成边界清晰、相对稳定的群体聚集效应。其主要特征有四:一是具备足够的权力资源。既得利益集团及其行为常与公权力紧密联系,权力影响力比较大。二是具备足够的垄断能力。有的既得利益集团,本身不可能直接掌握很大的行政权,但能够背靠权力资源,形成市场或行业的垄断能力。三是具备渗透政府决策的能力。有些利益集团在某一领域处于主导地位,能够强力左右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政府的决策过程或决策结果更加有利于自身利益。四是通过利益关联,逐步形成群体边界,进而攫取集团利益。既得利益集团大多是经过“苦心经营”逐步形成的。而一旦形成,就会兴风作浪,不断博弈社会公众利益。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和作为产生四种负面效应:一是权力、资本、资源的三者叠加。换句话说,有些既得利益集团,既掌握权力,又掌握资源,还掌握资本。其中,尤以掌握权力为要。有了足够的公权力,它们就可以侵害公众利益,攫取更多的资源和资本,以至为所欲为。因此,公权力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源泉。二是垄断国民经济的某些重要领域。在我国,这种事实上的垄断突出地表现为石油石化、金融、证券、保险、电力、电讯、铁路、民航、烟草等行业的国有企业背靠政府获取垄断利益,与普通经营者开展不公平竞争,独霸市场而一直为社会各界所诟病。三是直接影响、甚至左右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公共政策成为自身利益的工具。四是与民众发生利益矛盾,形成情绪对立和心理障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肯定地说,当前中国社会的三大冲突——官民冲突、劳资冲突、贫富冲突,都是社会公众与既得利益集团的冲突。
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要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就必须从改革公权力入手。一是割断政府官员与商业活动的制度联系:政府减少干预市场和社会,严格官员的执法行为,严格官员的职业规范。二是启动国有垄断行业的制度改革,改变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体系,废除向党政官员输送不合理利益的链条。三是严格实行官员财产的申报制度和公示制度,增强监督力度。四是广泛实行官员差额选任制度,给党员、公民选择党政重要官员的更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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