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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法建交公报》形成考释
姚百慧
2013年05月23日16:24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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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姚百慧,历史学博士,副教授,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国际格局的演变与大国关系互动研究》(11&ZD133)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重点项目(SZ201010028010)(一期)的阶段性成果。

①在《中法建交公报》发表前,就有媒体声称,“中共已不复坚持先决条件”,不反对法台保持“外交关系”;建交公报发表后,又说戴高乐让中国陷入了“两个中国”的陷阱,现在“毛泽东必须决定,是否接受这种一夫多妻关系”,称赞法国搞的是“一个中国和一个台湾”的“现实”路线。参见《陈之迈报“部”电第181号(1964年1月24日)》,台湾“国史馆”:172-4/0074-2;《星岛日报:巴黎外交界盛传,法将于下周初宣布承认中共(1964年1月21日)》,《“央”秘参262号:美报评戴高乐政策使“共匪”坠入“两个中国”陷阱(1964年1月29日)》,《“央”秘参270号:华盛顿邮报评法承认“共匪”(1964年1月30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312/0002,40521/0065(台湾档案的标题中,对我国领导人多有蔑称,但为显示档案原貌,本文未加修改)。媒体的这些宣传让中共中央不得不制定一个宣传要点,针对媒体可能提出的问题列出对案,见《关于中法建交通知、对法国宣传报道问题的请示及给我驻外机构关于中法建交宣传要点的通知(1964年1月21日~4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110-01998-03。

[摘要]1963年底至1964年初,中法两国代表在瑞士伯尔尼进行了建交谈判,谈判主要是商谈两国建交的具体形式、建交公报的措辞、发表公报的时间、确认谈判结果等内容,其中建交公报的措辞是谈判的重点。围绕是否要在公报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中法双方进行了激烈争论。中方拟定了互换照会、发表联合公报、分别发表公报、发表公报加中方解释四种方案,最终与法方就最后一种方案达成一致。中方虽然在建交方案、公报措辞等方面对法方做出让步,但反对“两个中国”的坚定立场并未动摇。中法建交虽无“先决条件”,但这并不说明法国不承担任何义务,法国所要承担的正是富尔同周恩来所达成的“三项默契”。

[关键词]中法关系中国外交法国外交瑞士谈判

[中图分类号]D8295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952(2013)02-0086-09

1964年1月27日,中法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中法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1]短短45个字的公报(法文是40个词)向世界验证了数月来媒体猜测的中法即将建交的传闻,但也引发了一连串新的疑问。在同资本主义国家建交问题上,中国一般要求他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断交”以及在联合国支持新中国恢复合法席位。[2]但在中法建交公报中,这些都没有涉及。中国是否降低了建交条件?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是否有了变化?①

中法两国政府对建交公报的不同解读,进一步引发了人们的疑问。建交公报发表后的次日,中国外交部即发表声明,强调中法建交协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达成的,重申了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3]而法国政府在此前后却声称,中法建交没有任何先决条件。1964年1月8日,富尔答《费加罗报》记者称,法中建交以“完全对等为前提”,法国没有接受先决条件。22日,法国外长顾夫?德姆维尔在国民议会外交委员会上说,法国同中国建交是“无条件的”,关于中国加入联合国事,将于适当时机寻求解决办法。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言后,访华的法国议员代表团成员贝当古尔表示,中法建交是没有先决条件的,关于“两个中国”问题,世界舆论反应很多,目前主要问题不是法国要同台湾“断交”,而应该是台湾同法国“断交”。到1984年1月,曾任法国驻华大使的马纳克在巴黎卢森堡宫发表演说时仍强调,在台湾问题和中国代表权问题上,“中国既没有要求对方作出保证,法国也没有对此做出什么承诺。”参见《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映)(1964年1月)》、《以贝纳尔为首的法国议员代表团访华接待简报(1964年1月22日~4月7日)》,外交部档案馆:110-01998-01,110-01752-01;《高士铭报“部”电第50号(1964年1月24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312/0002;〔法〕艾蒂安?马纳克著、张征译:《辉煌的篇章——中法建交的历史回顾》,《法国研究》1988年第2期。中国外交部声明真的是“单方的”吗?对于上述问题,以往论及中法建交谈判的著述,往往写得过于简略。主要著作有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中第三章第九节“中法建交”;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七章第二节“震撼世界的‘外交核爆炸’——中法建交”;〔日〕福田圆:《中法邦交正常化(1964年)和“一个中国”原则的形成——围绕着法台“断交”和“唯一合法政府”的谈判》,〔日〕《国际政治》第163号(2011年1月),第139~153页。上述三种著述中,关于中法建交谈判的内容均在1000字左右。有鉴于此,本文拟主要依据中国外交部档案,辅以法国外交部档案等资料,着重考察《中法建交公报》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中国外交部声明的形成过程。

自新中国成立后,中法长期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20世纪60年代国际格局的变动为中法接近提供了条件。中苏关系恶化、法美矛盾加深,让中法两国都需要超越两大阵营去寻找新的朋友。中国基于对法美矛盾的观察提出了“第二中间地带”理论,日益重视发展对法关系;法国戴高乐政府推行大国外交政策、希望重返东南亚,也要借助中国的力量。于是,以1963年10月下旬法国前总理埃德加?富尔访华为契机,两国开始了建交谈判。富尔此次访华,对外系私人身份,对内则代表戴高乐同中国商谈两国关系问题。中国由外交学会出面邀请,实际上按照戴高乐使者的规格接待。富尔访华期间,毛泽东、刘少奇曾分别接见他,周恩来、陈毅在北京、上海两地同他进行了多次会谈。最终,中方在同法方达成“三项默契”的基础上,提出了中法直接建交,立即互换大使的方案,并约定通过互换照会来完成建交步骤。这“三项默契”是:法国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法国支持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不再支持台湾当局的“代表权”;中法建交后,在台湾撤回它驻在法国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的情况下,法国也相应地撤回其驻在台湾的“外交代表”及其“机构”。富尔满意地接受了名为《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的这“三项默契”。关于富尔访华详情见姚百慧:《中法建交谈判中关于台湾问题的“三项默契”——〈周恩来总理谈话要点〉形成考释》,《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2期。

戴高乐对富尔的中国之行比较满意,法国决意迅速推进中法建交的进程。1963年12月11日,法国外长顾夫?德姆维尔指示其亲信、时任欧洲司司长的雅克?德波马歇尽早前往伯尔尼与中国驻瑞士大使接洽,商谈两国建交问题。[4]而在此前一天,法国外交部已通知法国驻瑞士大使菲利普?鲍德,告知德波马歇将作为外交部全权代表来伯尔尼与中国驻瑞士大使进行会谈(但未告知具体会谈内容),请他代为联系。[5]11日,法国驻瑞士使馆向中国使馆提出请求,获中方同意。12日,德波马歇只身到中国驻瑞士大使馆,同中国驻瑞士大使李清泉进行了首次会谈。德波马歇称:受法国政府的委托,他来商谈法中建交事宜。法中两国外长曾于日内瓦会议期间谈过这一问题。不久以前,富尔应邀访华,又同中国政府重谈此事。戴高乐在富尔访华前曾予接见,并作了指示。法国政府认为,目前法中建立外交关系的时机已经成熟。巴黎和北京都表示了同样的愿望:法中两国政府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法国的原则是:双方都不提任何先决条件。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确定公布这一决定的方式。法国政府认为越简单越好,或者法中双方发表联合公报;或者各自在巴黎和北京同时发表内容相同的公报。德波马歇还口述了非正式的公报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将在三个月内(此处中方翻译有误,详见下文——引者)互派大使。”李清泉对德波马歇的来访表示欢迎,谈及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宣布了同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则;在中法关系问题上,诚如德波马歇所言,两国外长都已谈过这一问题;不久前富尔访华,两国又就“建交原则和手续达成谅解和默契”。李清泉答应将把与德波马歇的会谈情况报告政府。[6]

从上述可以看出,法国政府试图在两个方面修改富尔访华同中方达成的协议。第一,把建交方案由原先的互换照会变成发表建交公报;第二,在具体措辞上,完全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这样的安排对法国更为有利,因为这样可不必首先照会中国,从而避免造成法方主动的印象,同时,这种方式也更符合法国在承认中国的同时,不想主动驱蒋的想法,但即便如此,法国想要同中国建交的意图是真实的。法国首先提出的建交公报文本,明确规定了“互换大使”的期限,这在一般国际惯例中是比较罕见的。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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