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就在中法第三次建交谈判达成建交协议的同一天,富尔接受了法新社记者和《费加罗报》记者的访问,全面阐述法中建交问题。这是富尔访华归来后第一次向报界就法中关系发表详细的讲话。富尔谈话的重点是法国对法中建交的立场和政策。富尔一方面表示,法国应立即“与中国恢复外交关系”,法中建交后法国要在联合国支持中国恢复合法席位,“没有两个中国,就像没有两个法国,因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他另一方面又声称此项关系的建立不应涉及“事前或事后的条件”,法国没有义务与台湾当局“断交”,“不一定支持中国对台湾行使主权的要求”,暗含台湾一旦“独立”,成立不挂“中国”招牌的政府法国也可承认,在台湾设“领”纯属法国政府的事,等等。[19]1964年1月11日,中国驻瑞士使馆将上述情况以“特级提前”电报外交部。
实际上,富尔是代表戴高乐对国内外公众和有关方面,特别是向那些对承认中国持反对和怀疑态度的人解释法国的政策,同时,为正式宣布法中建交和戴高乐即将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中国估计是在1月27日,实际上是定在1月31日。作舆论准备。戴高乐此时让富尔出来解释法国政府的立场有其政治上的需要:一是为反抗美国的压力,说明法国的政策无可非议,是符合西方利益的;二是为向国内外不同意戴高乐做法的政治势力及其盟友作解释;三是向全世界表示法国的政策比美国高明,解决了棘手的中国问题,增强法国和美国争夺西方世界领导权的资本;四是用这种方式将富尔在北京谈判时所持的立场交代一下。同时,在和中国谈判达成协议后,向中方表达法国方面的立场。
富尔发表的这些言论,与其在访华期间同中国达成的“三项默契”是有出入的,尤其是在台湾地位和“两个中国”问题上。虽然中国在同法国建交谈判达成协议时,中方表示将发表单独声明,说该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代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达成的,未提其他内容。但鉴于富尔的发言,中国外交部觉得,有必要在声明中重申中方反对“两个中国”和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11日,外交部起草了如下两份声明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之一)
一九六四年一月廿七日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兰西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国政府达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之二)
一九六四年一月廿七日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兰西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中国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国政府达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协议的。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是根据中国政府和人民所一贯坚持的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反对“两个中国”的立场作出的。
并电告周恩来一行,以供“审核选用”,但外交部更倾向于选用第二份声明稿。外交部还建议,声明和联合公报同日发表为好。[20]
在接到外交部转呈的瑞士使馆1月11日电报和外交部的两份声明稿后,当时在加纳访问的周恩来仔细研究了8日富尔对法新社记者的谈话和9日《费加罗报》发表的富尔答该报记者问,针对这两次谈话和法报的宣传,重新起草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声明稿。该稿经周恩来和陈毅审阅后,14日以黄镇的名义致电外交部,报请中央批准,并建议这个声明在建交公报发布后次日发表。如果戴高乐在1月27日记者招待会上的谈话同富尔的大致相同,声明稿似可不做任何修改。但是,如果戴高乐明白地说,台湾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单位,由蒋帮代表,则声明稿中有必要予以正面答复,估计此种可能性不大。声明稿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兰西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事,奉命发表声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谈判并且达成两国建交协议的。按照国际惯例,承认一个国家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地意味着不再承认被这个国家的人民所推翻的旧的统治集团。因此,这个国家的旧的统治集团的代表不能继续被看作是这个国家的代表,同这个国家的新政府的代表同时存在于一个国家,或者同一个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根据这样的了解,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达成中法建交和互换大使的协议的。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重申,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任何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割裂出去或者其他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的。[20]
18日,外交部将这份声明稿做了些文字修改后,上报中央,获中央批准。[20]此后,法国官方并无特别出格的言论,中法关系顺利向前推进。1964年1月27日,中法发表建交联合公报,宣布两国建交。28日,中国外交部如约就中法建交发表声明。经过1963~1964年间的北京谈判(周恩来—富尔)、瑞士谈判(李清泉—德波马歇),中法关系终于迈开了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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