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抑制过剩的财税改革
其一,深化分税制改革,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边界,激励地方政府推进淘汰或整合一部分过剩产能。
一是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边界,解决中央与地方税种归属问题,从根本上,引导地方政府建立规范化、法律化、合理化的税收机制;二是及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名目繁多的区域性税收优惠,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控制因地区间同质化竞争产生的过剩问题;三是减少或取消原来给予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研究制定有利于产能过剩行业内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参与到重点行业兼并重组的工作中,整合一部分过剩产能。
其二,形成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合力,推进营改增改革,规避行业性产能过剩风险。
推进增值税改革,减轻第三产业税收负担。加快营改增步伐,扩大试点范围,将现代物流等服务业纳入征收范围内,解决重复征税问题,针对未被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允许其购建的生产、研发设备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减轻税负负担。
突出鼓励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投资,推动实行普惠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行以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加快增值税转型,降低固定投资大、原材料耗用少的行业的实际税负,形成企业应用高新技术的正向激励。通过增强对第三产业的税收政策效力,降低行业性产能过剩的风险。
其三,减税、退税和增税并举,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率水平,扩大内需,消解过剩产能。
减税方面,要适度降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少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退税方面,由于退税不受税收收入比例的限制,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消费退税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居民消费欲望,完善个税申报制度,为消费退税政策出台创造条件;增税方面,就是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或财产金额为减税和退税提供一定的财力支持,增加有利于消费的税种和税收(如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维持总体税收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促进消费率的提高。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同时,通过增加所得税和财产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减税和退税政策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刺激内需市场,化解一部分过剩产能。
其四,构建系统的资源财税政策,引导不可再生资源行业过剩产能和社会资金转向可再生资源行业。
加快资源税改革步伐,将水、草原、森林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税税额,拉大各档税额之间差额,提高不可再生资源性企业经营成本;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政策应对投资过热问题,对高污染行业按高税率征收,达到限制其发展,甚至停产的目的。
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包括基础研究阶段和应用推广阶段的直接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投资主体进入可再生资源行业;完善国家财政对可再生资源行业的补贴政策,给予财政贴息或低息贷款;对于从事可再生资源行业的企业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形成合理的资源性行业结构,转移一部分资源性行业结构性过剩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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