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围绕今年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议题在学界引起较大反响。有人担心,这一轮机构改革只是“新瓶装旧酒”;也有人坚持,这一轮机构改革是“新瓶装新酒”。在笔者看来,新一轮机构改革是一场“增量优化”改革,不能简单地以装旧酒还是装新酒,来作为评判政府机构改革实效的分水岭。
“增量优化”改革的内涵
增量改革原是经济学术语,之后,被广泛应用到其他学科话语体系中。作为引入到公共管理的学术概念,“增量优化”改革是指通过增量式的机构改革先行,改革效益产生动力效应,激活原有政府机构“存量”的改革,推进政府组织结构的不断优化,最终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增量优化”改革有以下三个层次的基本内涵:第一,“增量优化”是建立在原有“存量”基础上的改革,需要足够的“存量”基础来支撑。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进行了多次的机构改革,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存量”基础。同时,成熟的改革条件也是不可缺少的“存量”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支持、社会拥护和理念共识等要素。第二,“增量优化”是一个渐进优化的过程,是对原有“存量”质的增加。“增量优化”采取渐进式措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具有平稳性、过程性、实效性等特点。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改,也不是机械性的机构裁减或合并,而是对亟需改革的那部分机构先行调整优化,注重突破性改革效益的实现,使得政府组织结构整体布局更加科学。第三,“增量优化”能够催生动力效应,激活原有政府机构“存量”的逐步改革和完善。在“增量优化”改革效益的示范性影响下,亟待完善的组织结构得以优化,也就使得剩下相对不合理的机构设置日益突显出来,正好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创造动力源,逐步改革和完善原有的政府机构“存量”,最终构建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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